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605
置頂

事業單位與試用期勞工簽署定期契約,俟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再另簽署不定期契約有何法律風險?|簡文成專欄

4.此外,試用勞工如從事非繼續性工作者,雇主亦得與其簽署定期契約並約定合理之試用期間。惟應注意者,從事非繼續性工作之試用勞工如為「臨時性定期契約」或「短期性定期契約」,並採分次簽約,將試用期間當作第ㄧ個定期契約,於其試用考核通過,即第ㄧ個定期契約屆滿後,有「(1)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或(2)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未超過30日者」二種情形之ㄧ,視為不定期契約。申言之,屬臨時性或短期性定期契約之試用勞工於有前述二種情形時,契約性質將轉變為不定期契約。然而,定期契約轉換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3項參照)。


5.在日本有經營之聖美譽的稻盛和夫說:「若有人問我:「為何生於世上?」我會毫不猶豫並謙卑地回答,是為了成為比出生時更好ㄧ點的人,或者說,為了帶著更美好且高尚的靈魂死去。」(註2)而經營者與人資工作者願意將職場當作修練或修行場域,提升自己的意識,並善待勞工朋友,深信必將成為「比出生時更好ㄧ點的人」。


註1.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第31頁,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主編,元照出版。
註2.稻盛和夫魂動108:人生的真義,第78頁,稻盛和夫口述,蔡昭儀譯,大神出版。

 

 事業單位與試用期勞工簽署定期契約,俟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再另簽署不定期契約有何法律風險?|簡文成專欄-HR

你的試用期違法嗎?關於試用期的3大必知事項!|法律010

試用期的勞工不可不知道的事情


事業單位與試用期勞工簽署定期契約,俟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再另簽署不定期契約有何法律風險?|簡文成專欄-HR
本文獲 勞資雙贏 董事長 簡文成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freepik


事業單位與試用期勞工簽署定期契約,俟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再另簽署不定期契約有何法律風險?|簡文成專欄-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事業單位與試用期勞工簽署定期契約,俟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再另簽署不定期契約有何法律風險?|簡文成專欄-HR 精選HR職缺

事業單位與試用期勞工簽署定期契約,俟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再另簽署不定期契約有何法律風險?|簡文成專欄-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事業單位與試用期勞工簽署定期契約,俟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再另簽署不定期契約有何法律風險?|簡文成專欄-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事業單位與試用期勞工簽署定期契約,俟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再另簽署不定期契約有何法律風險?|簡文成專欄-HR人事助理

事業單位與試用期勞工簽署定期契約,俟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再另簽署不定期契約有何法律風險?|簡文成專欄-HR

事業單位與試用期勞工簽署定期契約,俟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再另簽署不定期契約有何法律風險?|簡文成專欄-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