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三分鐘掌握勞保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厝邊好律師
現實工作環境中,經常發生老闆雇主把員工勞保的級距高薪低報的狀況,對於許多員工來說,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
只是到底是違反那些法律,相信一般人就不是很瞭解的。以下跟著好律師的介紹,來掌握勞保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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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一:刑事偽造文書罪、詐欺罪
公司、雇主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的過程,其實通常也是編制文書的過程。如果編制勞工保險的資料與記載存在不實的狀況,便也可能構成偽造文書。
實務上,公司、雇主高薪低報的行為,常會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15條、第216條、刑法第339條第2項等相關罪名。
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39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施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這時候,勞工其實也可以對雇主提起刑事告訴(或告發),相關程序可參考:
※勞保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二:民事損害賠償
公司、雇主違法將員工勞保高薪低報,除了可能涉及到前述的偽造文書外,同時也會侵害勞工的權益,既然是侵害勞工權益,便可能對於勞工必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雇主對於勞工的投保級距,通常會與勞工的退休金、失業保險給付、勞工保險給付、健康保險等項目存在緊密關聯。
如果雇主將勞工的勞保高薪低報,將可能嚴重損害勞工將來此部分之相關金錢上權利。承受權利損害的勞工,便可以對於雇主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後段: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後段: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這時候因為高薪低報而受損害的勞工,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只是提告時,如果涉及到勞資爭議訴訟,依照目前勞動事件法之規定,會先與雇主進行調解程序。
相關程序,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