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230
置頂

勞工自請離職時之預告期間如何計算?|簡文成專欄

5.此外,該預告期間之性質,與民法第102條所規定「始期」期限性質相似,且在計算預告期間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1月9日臺勞資字第6578號函略以:「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該預告期間應包括各種假期在內。」而如前所述,終止權係形成權,故勞工預告雇主自請離職時,無待雇主之同意,「勞工自請離職之意思表示」為雇主了解或通知達到雇主時生效,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效力」於預告期滿時發生,即自期限屆至時,始發生真正終止勞動契約之效力。

5.舉例而言,勞工任職至106年7月31日,其工作年資在3年以上者,並擬以106年7月31日為勞動契約終止日,則其預告期間計算如下:
(1)採逆算法者: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為106年8月1日,預告期間之起算日應為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生效日之前一日106年7月31日起算,依曆逆算至所需30日預告期間末日106年7月2日為「期間之終止」,則勞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日至遲應於「期間之終止」日之前1日106年7月1日預告之,即勞工以對話方式向雇主為預告自請離職之意思表示,應於106年7月1日為雇主所了解,如採非對話方式者,亦應於106年7月1日送達雇主;預告期間係指106年7月2日至106年7月31日。

(2)採正算法者:勞動契約終止日為106年7月31日,因該日為依曆正算至所需30日預告期間末日,是預告期間之起算日應為106年7月2日,則勞工以對話方式向雇主為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意思表示,為雇主了解之日至遲應於106年7月1日,如採非對話方式者,亦應於106年7月1日送達雇主;預告期間係指106年7月2日至106年7月31日。

6.應注意者,前舉案例之勞動契約終止日為106年7月31日,該日亦稱為「離職之當日」(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參照)、「離職當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6條參照)或「在職最後一日」;離職生效日為106年8月1日,又稱「離職之日」或「不在職第一日」。論者有謂,106年7月31日為「最後工作日」,係誤解法令,因該日有可能是勞工之例假、休息日、空班、優於法令之休息日或休假日,故106年7月31日為「在職最後一日」而非「最後工作日」;又謂106年7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為預告期間,亦係誤解法令,因預告期間係期間之一種,而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以日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即106年7月1日不應算入,則預告期間起算日為106年7月2日,預告期間應指106年7月2日至106年7月31日。

7.我們常說:「魔鬼藏在細節裡。」而賽馬時,冠亞軍往往差在一個鼻頭,而就法令來說,真正的專業也在細節裡見真章,人資工作者及受僱勞工如對前述之預告期間計算、離職之當日、離職當日、在職最後一日、離職之日、離職生效日及不在職第一日未能釐清與了解時,恐將影響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進而產生賠償或增加勞動成本的問題,不可不慎。

 勞工自請離職時之預告期間如何計算?|簡文成專欄-HR

【勞基法小教室】-資遣預告期間

離職、請辭要遵守什麼程序?


勞工自請離職時之預告期間如何計算?|簡文成專欄-HR
本文獲 勞資雙贏 董事長 簡文成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freepik


勞工自請離職時之預告期間如何計算?|簡文成專欄-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勞工自請離職時之預告期間如何計算?|簡文成專欄-HR 精選HR職缺

勞工自請離職時之預告期間如何計算?|簡文成專欄-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勞工自請離職時之預告期間如何計算?|簡文成專欄-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勞工自請離職時之預告期間如何計算?|簡文成專欄-HR人事助理

勞工自請離職時之預告期間如何計算?|簡文成專欄-HR

勞工自請離職時之預告期間如何計算?|簡文成專欄-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