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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常見之誤解!|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試用期」常見之誤解!|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HR

🔔小編在好多勞工社團中,都常常會看到「試用期」的問題,以下「試用期」常見之誤解,就讓小編嘗試進行釋疑吧!!
 

【1】雖勞基法未有試用期之規範,但亦無法令禁止勞資雙方約定試用期,故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資雙方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基法第2條第3款:「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縱勞資雙方有約定試用期,亦不影響勞雇關係成立之事實,因此試用期勞工仍受勞動法保障。

 

【3】既然試用期勞工亦受勞動法保障,故勞保、健保與勞工退休金,雇主自然也應依法辦理。

 

【4】試用期之目的,係以確認勞工工作之能力,如果勞工於試用期明顯不適任,雇主並無提供改善期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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