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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基本工資時薪為何較月薪高?

『曹新南專欄』基本工資時薪為何較月薪高?-HR

最近幾年,每逢基本工資調整時,總是會有個聲音出現,就是:

「月薪制的基本工資比基本時薪低太多了!」

「時薪160元,每月工作22天,每天8小時,最少應該要22天 X 8小時 X 160元 = 28,160元才合理,月薪低於28,160元的都不要去!」

其實,這是倒果為因了。

首先,我們要理解,目前的月薪制與時薪制是脫勾的,兩者的計算邏輯不一致。

我整理的這張表,大家可以很清楚看到,在民國96年,也就是基本工資凍漲整整10年之前,最低工資的月薪,除以30再除以8就是時薪,當時是沒有脫勾的。

後來月薪制與時薪制脫勾,這裡還是要再次說明:


#月薪制

我們來對照勞動基準法的條文是如何說的:

#勞基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勞基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勞基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24-3條: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休假日,為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特別休假。

第39條說,第36、37、38條所規定的例假日、休息日、休假日,都不用出勤而工資要照給,也就是說,不管是工作日,還是例假、休息、國定假日或是特休,
#每天都要有一日的薪水

而因為每月大小月日數不同,所以之前主管機關有說每個月用30天來計算(前勞委會民國 101 年 05 月 22 日勞動 2字第 1010131405 號函可參)。

https://bit.ly/2YgLCIF


因此,月薪制的每小時工資,就是月薪除以30再除以8,舉例2021年基本工資為24,000元,每個小時的工資就是24000 除以240 = 100元,這個100元,就是所謂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它是計算請假與加班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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