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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制及曆年制特休對於一般人的誤解?|勞資專家-車正道
周年制及曆年制對一般公司來說是有很大的誤解,我可能要在這裡說清楚一下,讓大部分採曆年制特休方式的公司考慮看看是否要修正回(周年制)!!
特別休假如果依照周年制計算:
以到職日開始算,滿半年3天、一年7天、兩年10天,這部分尚無可議,每滿多久給幾天特休慰勞前一年工作辛苦。
未休的部份要折算現金或協議遞延一年皆可。
曆年制(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算法較有爭議,因為算法各公司不懂而違反勞基法:很多公司企圖以每年年終獎金來抵充特別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大部份有兩個錯誤點。
一:特休年資計算應回歸到周年制計算給與,例如109年2月1日到職,原8月1日起到明年1月有3天特休,如才曆年制算法8月起先算到12月給2.5天,再自110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有0.5天,再從110年2月起滿一年有7天到12月底有6.5天。
依勞基法往下計算,所以大部份公司並非正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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