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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簽自願離職 - 勞工如何救濟?|林柏男專欄
二、故事結果
律師說:「故事1」跟「故事2」都是實際的判決,最後都是勞工勝,法院認為公司濫用優勢地位,迫使勞工失去締約自由而簽下不平等條約。兩件法院都認為勞工並沒有合意終止,最後都是認為「僱傭關係仍存在」,勞工勝訴。
三、僱傭關係仍存在代表什麼?
律師說:請參「非法資遣」(點我進連結)。
雇主【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
本圖文為 林柏男律師 授權轉載
圖/ 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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