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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被放無薪假…律師教你這樣辦!|厝邊好律師

說到放假,大家可能會感到滿心歡喜,因為可以排旅遊行程、美食行程等等的。

但是,當被老闆「放無薪假」時,可能就笑不出來了。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勞動法】被放無薪假…律師教你這樣辦!|厝邊好律師-HR

本圖文由 厝邊好律師 授權轉載。 原文出處。 

 

※無薪假是什麼?


無薪假,是迫於現實狀況的制度。臺灣的許多產業深受國際景氣、大環境的影響,有時候會產生波動。在低迷的時候,許多行業會面臨訂單需求減少、產能過剩的狀況。

這時對於老闆來說,經濟不景氣下,會面連龐大而難以支撐的營運成本(甚至虧損倒閉),於是就發展出「讓員工無薪放假」的過渡方法。在資遣員工的最壞情形下,另外設置一個緩衝方法,避免勞工大量失業,取得雙贏。(但實際上可能未必有好處,因為很多時候無薪假是發生在年節時刻,這會使得許多家庭難以過個好年...)

無薪假的法律依據,是在就業服務法第23條:

也就是「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

無薪假,簡而言之是指:「不裁員的前提下,因景氣因素所生的停工」,實際運作時,則是牽涉「勞動契約條件的變動」,如果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沒有妥適管理,會侵害勞工權益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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