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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彈性放假前離職、到職,該怎麼算?

今年中秋節10月1日週四起,有四天連假,9月26日週六要補班,然後挪到10月2日週五放假。但是,如果九月底要離職,10月2日放不到,9月26日要補班嗎?

 

這個問題,只要是「月底離職」適逢「跨月彈性補班」都會碰到,嚴格來說,只要先補班了,在還沒補到假前離職,都是一樣的原則處理。

 

『曹新南專欄』彈性放假前離職、到職,該怎麼算?-HR

 

先說結論:只要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程序,9月26日就是正常工作日,仍要上班。

 

一、四種狀況說明

(一)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且有完成合法八週變形工時程序,並將班表公告者:

 

1、月底或彈性放假前離職者:9月26日週六屬性已變更為正常工作日,勞工仍必須出勤,無額外加班費。

 

2、於彈性放假日前到職者:因公司班表已確認該日為休息日,所以勞工該日也為休息日,不需另請假或扣一日薪資或是要求另外補班。

 
(二)雖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但沒完成合法八週變形工時程序

 

1、月底或彈性放假前離職者:9月26日週六屬性仍為休息日,因為沒完成合法變形工時程序,該日應不出勤,若出勤應給休息日加班費。

 

2、於彈性放假日前到職者:因未完成變形程序,10月2日週五仍為工作日,理應出勤,但若配合全公司都放假,可扣發一日薪資或協商另請事假。

 

二、如果不是比照政府行事曆的事業單位

不管是否有實施變形工時,不管是輪班制、排班制等等不同的工時制度,理論上也是要先排定班表,確認每一天不同的屬性,班表經勞資雙方確認後實施,基本上不會比照政府彈性放假,所以在此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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