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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約定試用期嗎?有什麼限制?|法律不難 EZ
雇主可以在勞動契約中與新進員工約定試用期:
現行的勞基法雖然沒有允許試用期的相關規範,但也沒有禁止。因此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雇主可以和員工約定一定期間的試用期。實務判決和勞動部見解也肯認,勞雇雙方在不違背誠信原則的前提下,得自行約定合理期間的試用期。
從這裡也可以看出,試用期的期間並沒有硬性規定,只要是「合理期間」即可。一般而言,約定3個月至6個月的試用期都算是合理期間。
至於試用期滿後,雇主是否可以單方面延長試用期,實務尚未形成穩定見解。如果真的有必要,在徵求勞工同意後,延長不超過原試用期期間,會是比較保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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