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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可以約定試用期嗎?有什麼限制?|法律不難 EZ
試用期員工福利仍應比照正式員工:
約定試用期雖然賦予雇主較為寬鬆的終止權,只要試用期屆滿,無需具備勞基法第11、12條之終止事由,亦可終止勞動契約。
但是,雇主仍應特別注意,試用期員工仍然適用勞基法,其餘應適用的程序和福利,皆應比照正式員工。例如試用期滿後,雇主經考核如認為不適任,仍應依勞基法第16條之規定先行預告,才能終止契約,且應給予謀職假。
除此之外,試用期間內仍應替員工辦理、勞健保;而試用期間也應納入將來的年資計算。

『曹新南專欄』試用期被解僱有沒有資遣費?
本圖文為 法律不難 EZ Law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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