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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掛上定期約聘人員就可以期滿不續聘不用資遣費?|萬狀通-legal885
3.簡單來說,公司打算聘用約聘制人員的工作,必須要具備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且非繼續性工作,才能以定期契約的形式聘用,例如為了請產假的正職人員而請的職務代理人(短期性)、果園在水果成熟期的採收人員(季節性)、公司為建構內部軟體系統而聘之開發人員(特定性)、公司營業場所搬遷時而找的搬家人員(臨時性),而且簽約的期間還要注意是否符合施行細則第6條的規定(臨時性、短期性的工作期間要在6個月以內,季節性的要在9個月以內,特定性工作超過1年以上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否則仍會被認定屬於繼續性工作。
4.總結來說:
(1)定期約聘只能作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且非繼續性工作,否則就是正職員工,期滿不續聘就可能被員工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2)約聘工作期間要注意施行細則規定,最保險作法就是6個月以內。
約聘人員離職能不能拿資遣費?律師告訴你判定兩大關鍵!
作者:連睿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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