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若是雇主要求自己去職業工會加保,這工作還是別去了
昨晚,與一位勞動法講師前輩語音通話半小時,談了很多勞動法令與職場現況的問題,其中,談到五人(不含)以下公司,很多雇主都說不保勞健保,叫勞工自己去職業工會加保,他說:「如果連這種最基本的社會保險都負擔不起,這種雇主還是收起來好了。」
我深表認同,反過來說,如果你去面試時,雇主說他是五人以下公司,沒有勞健保,要你自己去職業工會加保,那麼,「這工作還是別去了。」
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五人以下雖然法令說不保勞保沒違法,但還是要保健保、就業保險及勞退6%,但是,這樣的雇主,多半是甚麼都沒保,自己已經先違法了。
其次,對勞工而言,雇主說去職業工會加保,至少有以下幾點不利:
1、保費比較貴
以勞保為例,同一個投保級距下,保費是雇主負擔70%、勞工20%、政府10%;但是去職業工會投保,是勞工60%,政府40%,勞工部分足足多三倍。
2、發生意外可能不理賠、撤銷投保資格且不退費
職業工會是給沒有固定雇主的勞工加保的,有固定雇主的勞工去加保時,職業工會不會詳查,當然都照收,但是若發生要給付事項時,勞保局會查,一旦查到有固定雇主,保費不退,勞保也不理賠。
勞保不是只有職災,包含普通事故的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以及職業災害的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給付。上述這些事項都有理賠,而且是依據投保天數與投保薪資來給付的,所以若是雇主沒保,導致投保天數過少,或是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都會造成損失。
舉個實例,我父親離世時,我和我弟弟都有勞保,可以請領投平均月保薪資三個月的喪葬津貼,我是依實投保,但我弟的投保薪資被雇主低報,因為這津貼只能一人請領,所以就以我的名義去請領。但,如果都被低報呢?
發生傷病時,不是只有職災才有理賠,其實普通傷病也有,不過很多人都不清楚。但若去職業工會投保,有可能發生不理賠狀況。
更重要的是,發生職災申請給付後,被勞保局發現投保資格不符,不但拿不到給付,還會撤銷投保,且不會退還已繳保費,造成嚴重損失。
3、沒有就業保險與勞退
去職業工會投保,理論上是沒有固定雇主,自然沒有雇主幫勞工繳勞退6%,同理也沒有就業保險,一旦發生非自願離職狀況時,連失業給付都領不到,也沒有職訓生活津貼,有小孩了也沒辦法申請6個月的育嬰留職津貼,退休金帳戶更是不會有進帳。
4、這樣的雇主獲利堪慮
勞健就退,已經是負擔最輕的社會保險了,如果雇主連這樣應負的成本與責任都不顧,以從員工身上省下來的錢,當作是自己的獲利,這樣的獲利能力實在令人擔憂。在這樣的微型企業內工作,大概也別想要有太好的勞動條件,因為給勞工越少,自己就賺越多。
5、一旦發生職業災害,鐵定發生爭議
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如果發生職業災害時,即使雇主沒有過失,也仍有補償責任,要補償醫療費用,及不能工作期間的原領工資集其他費用。
如果雇主有投保勞保時,發生職災,勞保局會給付第四天以後投保薪資的7成,雇主只要再負擔剩下的差額就好。
但是若雇主沒有幫勞工加保勞保,則勞基法第59條所規定的各項雇主補償責任,都是要雇主全部負擔。
別的不說,如果員工上下班期間摔車,發生通勤職災,小本經營連保費都不願意出的雇主,是否會願意負擔所有勞基法規定的補償金額?
看過不少類似的判決,有雇主否認職災的,也有雇主直接說沒有僱傭關係的,各種理由都有,設法要擺脫這個大麻煩。
結果是勞工發生職災,還沒甚麼保障,辛苦跑法院,未必取得好的結果。
因此,若是站在勞工立場,雇主要求去職業工會投保,千萬要審慎評估是不是要去。
若您是雇主,建議不要省小錢花大錢,而且給勞工較好的保障,提高勞工向心力,也會增加企業的競爭力,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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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新南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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