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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大哉問:什麼是試用期?7大問答解決勞雇爭議|法律010

試用期大哉問:什麼是試用期?7大問答解決勞雇爭議|法律010-HR

試用期求表現是人之常情,但公司調整試用期薪水、延長時間到底合不合法?如果發現屎坑想儘速離去,試用期離職薪水會不會受影響?讓律師花3分鐘教你跟雇主談條件時,要把哪些項目列入試用期合約,以及如果雇主在試用期資遣你,如何確保試用期資遣費能到手!

 

目錄

  • 影片欣賞
  • 一、勞基法試用期有規範嗎?
  • 二、試用期離職要注意什麼?
  • 三、試用期資遣注意事項!

 

一、勞基法試用期有規範嗎?

(一) 試用期違法嗎?

試用期(英文:Probation)是許多公司用來考核與確認新進員工是否能勝任工作,同時也讓員工了解職務屬性、工作環境的評量區間。
試用期在目前企業中仍舊很普遍,但你知道嗎?勞基法早在20年前就修法把試用期刪掉了!
既然法律上已經沒有試用期相關的規範,那這樣保留試用期的公司算違法嗎?
其實不會!雖然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但根據契約自由原則,以及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認定「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是允許的」,也就是勞動部認為,有沒有試用期、試用期多久,都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二) 試用期合約內容包含哪些?

雖然口頭約定也是一種契約,但是雇主與勞工在洽談試用期內容時,最好將試用期的相關規範約定好後白紙黑字寫上契約,保障雙方權益,也避免糾紛發生時,很難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明。試用期合約內容項目可以包含:

★試用期長度

大部分公司的試用期都訂定為3個月,雖然是勞雇雙方協調好就可以,但最好不要超過3個月太多,以免引發爭議。

★試用期延長

如果原本談好3個月的試用期,期限將至時,覺得員工的表現好像有點不適任,但還想再給他機會,只要一開始雙方有約定,或者後來經過勞工同意,就能合法延長試用期,但最好寫上延長次數與延長時間,根據過往判決經驗,實務上大多都是延長1次,延長2-3個月不等,千萬不要無限期延長,不然容易讓勞工對試用期延長合法性產生存疑。

★試用期薪水

大多數的人都想知道試用期有薪水嗎?其實「試用期不支薪」的迷思早已破除,常聽到「試用期工作不滿7天離職就不發薪水」這是完全錯誤且違法的行為,只要從上班那刻起,就算只有1天或半天,雇主都必須照比例支付勞工薪水,但試用期薪水怎麼算?試用期薪水打折是否合理?這些問題依然困擾著勞工。
其實試用期薪資是可以由雇主勞工雙方來協調約定的,有些公司給付全薪,有些會打折,但要經過勞工同意且絕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目前勞動部已經於2020年1月將基本月薪資調為23,800元、時薪158元(勞動部已正式公告,2021年月薪將調至24,000元、時薪160元,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不論以月計薪或以鐘點費計薪,勞工的試用期薪資都不能低於這兩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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