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我兒子結婚,我可以有幾天婚假?」
員工A:「我兒子結婚,我可以有幾天婚假?」
員工B:「我請病假在家休息,公司說沒有證明,不能請病假?」
員工C:「我不想上班要請一天事假,公司要求要有請假理由與證明?」
員工D:「男生也要有『陪生理假』才公平。」
員工E:「我已經請好特休,碰到颱風,公司應該還我一天假。」
員工F:「做二休二,公司沒有國定假日,違法!」
這是最近碰到的一些關於請假的問題,其實都有相關的規定,如果大家都清楚,並且充分溝通,勞資會更和諧,簡單說明一下:
A:只有勞工本人結婚,才有婚假八天,工資要照給。
親屬結婚沒有這種假,所以兒子結婚,自己可以請特休或是事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另依勞動部民國 104 年 10 月 07 日勞動條 3字第 1040130270 號令:「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B:公司可以不要求病假證明,但如果要求的話,勞工必須要提出,否則雇主可以不核予半薪病假,勞工可能要改請事假或特休。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後段:「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C:事假是不給工資,多數公司可能不會特別要求證明,但公司還是可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要求勞工提出證明。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嚴格講起來,只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的「生理假」不需要證明,勞基法第38條的特別休假不需要事由與證明,其他的假別,公司都可以要求要提出證明。
上述三個問題都屬於勞工請假規則,可參這篇:
D:生理假是因應女性勞工特殊生理需求而有的,所以只限女性勞工本人,而不是要有所謂的『陪生理假』才叫做性別平等,這與『陪產假』的意義完全不同。
生理假的規定可以參考此篇:
E:已經請好特休了,在法律上,不管該日有沒有宣布颱風停班,其實都跟他無關,不過感受不會很好,這要看公司怎麼做。
可參此篇:
F:做二休二輪班制,不是沒有國定假日,而是國定假日已經挪移到平常休息的日期了。
做二休二的班表與原理可以參考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