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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PT不適用變形工時,只有一種情形例外!
一、PT(部分工時勞工)與全時工作勞工的差異
(一)全時工作勞工:在沒有變形工時的狀況下,就是每週工時40小時,每日工作8小時。
部分工時勞工:目前並沒有明定每週工時多少算部分工時,只有提到部分工時是比全時工作工時有相當程度縮短都算,一般而言,一週低於35小時都算。
(二)部分工時的樣態很多,有每週工作五天,每天低於8小時,或是每週固定只工作幾天,或是每週或每月排班等等,狀態很多。
(三)部分工時仍適用勞基法,相關的權益都有。
(四)時薪制部分工時勞工,國定假日一律雙倍薪。
(五)每日超過8小時部分仍要給加班費;休息日出勤也要依休息日方式計薪。
部分工時的相關權益可以參考這一篇:
二、變形工時制度
簡單說,除了二週變形工時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公司都可以採用,另外的八週與四週變形工時,都必須是勞動部指定的行業,且公司的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公告週知才能實施。
變形工時主要有兩種狀況:
一是改變每日正常工時,可以將一日正常工作8小時,調整為最多一日正常工作10小時。
另一種狀況是例假或休息日可以在不同的週間內挪移調整。
變形工時的總正常工作時數不會增加、假日也不會減少,甚至因為挪移工時的關係,假日還可能會變多。
變形工時可以參考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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