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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懶人包(下)─補助問題大解密,終結失業後的經濟難題|法律010
失業補助有多少彈性?是不是可以重複領?自願離職真的完全沒機會申請嗎?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健保給付免費到底是不是都市傳說?讓律師告訴你,失業除了有錢領,還可以上課學技能!在肺炎疫情肆虐下,看看政府還推出什麼救急法寶!
目錄
- 一、失業補助:自願離職能不能領失業補助?
- 二、失業補助可以領幾次?
- 三、失業補助健保給付
- 四、失業補助上課有保障?
- 五、失業補助找到工作又離職,我還可以繼續領補助嗎?
- 六、疫情失業補助
- 七、重複請領/不法領取失業補助會有什麼懲罰?
一、失業補助:自願離職能不能領失業補助?
非自願離職是失業補助其中一個重要條件,除了以下狀況之外,基本上失業補助自願離職是不能申請的。
▲非自願離職條件如下:
- 公司遇到「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這種消失的情況。
- 勞工因為「依勞基法第11條、第14條、第20條」離職的情況,例如公司因業務緊縮必須「裁員」,以及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不適任工作而「開除」;或者是雇主對勞工施暴、工作環境有害健康、雇主違法時勞工主動請辭的情形;公司合併時不留用舊員工,而大批辭退這種也算。
- 定期契約工作(例如約聘行政人員)期間1年內合計超過6個月,屆滿離職後超過1個月未就業。
但如果離職原因尚未釐清,勞工可以先申請失業補助
如果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已離職勞工,為確保這段時間的生活順利,還是可以先申請失業補助,不過如果最後確定申請人是自願離職,不符合申請資格,那這段時間所領取的補助要在15天內償還才行。
二、失業補助可以領幾次?
失業補助一輩子只能申請1次?不!並沒有這樣的事情。
失業補助只有期限(最多6個月)的限制,沒有次數上的限制,所以當你第二次失業,只要符合資格都還是可以請領,不過會有條件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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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失業補助期限會與前一次失業合併計算 假如A領了失業補助金2個月後找到工作,但運氣不好沒多久又被開除,A雖然可以再去申請失業補助,但最多只能再領取剩下那4個月的失業給付,而不是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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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1年沒有領滿失業給付6個月,隔年會重新計算上限 假如A在108年領了2個月的失業給付,但第二次失業是在109年,那A可以領取109當年度失業補助上限6個月,不用跟前一年合併計算。(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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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1年內已經領滿失業補助上限,接下來2年內的第二次失業只能領一半 假設A在107年領滿6個月的補助金,接下來A在110年以前(108-109)失業,雖然還是可以申請失業補助,但這次最多只能領3個月(不是6個月);只有在110年(含當年)以後失業,才能再領6個月上限的補助金。
三、失業補助健保給付
民眾在失業期間除了可以依規定資格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外,就業保險基金會也同時會全額補助勞工本人以及其眷屬的健保費,降低失業民眾的經濟負擔。
勞工離職後,健保跟勞保會一起被公司退保,這時候當事者可以直接到鄉鎮區公所辦理健保加保,在通過失業補助申請時,勞保局就會將申請人相關資料送交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在申請人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申請者及當初退保前一同加保的眷屬、子女等保費都將由勞保局補助(不包括申請人離職退保後才辦理追溯加保的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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