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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解惑小教室-第13問.你有職務代理人嗎 ?請病假期間是否還要顧及公司工作?|360d才庫事業群

HR解惑小教室-第13問.你有職務代理人嗎 ?請病假期間是否還要顧及公司工作?|360d才庫事業群-360d才庫事業群

 

案例:

春子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需在家休養,於是請病假3天,但因公司沒有職務代理人制度,導致春子病假期間,主管仍不斷利用LINE發訊息催她完成期間內工作,請問公司此舉是否違反勞動法令呢?

解答:

春子在請病假期間可直接拒絕公司的工作要求,依法勞基法第30條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雇主需經工會同意,如果事業單位無加入工會者,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

延伸案例:

因春子請病假沒有職務代理人的關係,造成了業務上的許多客訴。公司卻將病假期間的客訴案件列入春子績效考核,此行為是否違法 ?

解答:

公司若以此理由作為員工績效考核依據可視為違法!雖然績效考核在勞動基準法未有明確規範,但是考績的分數卻和勞工的權益密不可分。

權益一、調職減薪
如公司對員工進行職務調動或是減薪則違反 勞動基準法10-1條,構成【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等相關規定。

權益二、年終獎金發放
如員工的勞動契約中 「約定保證年終」、 「保證年薪14個月」 等,就已經成為勞資雙方勞動契約中【薪資給付的條件的一部分】,這時年終會被認為是屬於【工資】。
如公司年度結算有盈餘,員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29條【年終獎金請求權】,要求公司給予獎金喔!
PS.以上狀況不得因員工考核分數過低的理由,拒絕給予員工該有的獎金、工資。

權益三、解雇
員工因考核分數過低,被公司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 第五項、勞動基準法12條 第四項 解雇時,須注意公司考核的評斷、理由與規則是否有依據,如:考核制度空泛、沒有依據,員工可主張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小提醒 :

其它常見案例:有員工反映,公司要求員工請假前須先找到「代理人」才能請假,但法令並未有這樣的規範,基本上員工只要有符合法定事由即可提出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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