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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公司該注意哪些人資管理問題? 基本篇|菲大專欄

日薪制和時薪制人員也有特休

勞基法規定:任職滿六個月就有特休。這裡要提醒的是:日薪制和時薪制人員也有特休!相關規定和計算方式,上網查就知道。新創事業通常會聘用一些日薪或時薪的兼職或工讀生,很多新創事業主以為日薪制和時薪制的員工,不是正職,所以就沒有特休,這是大錯特錯的觀念!如果因為人手不夠、工作太多而無法休特休,可以用1:1補給薪水,有不少被兼職工讀生檢舉未給足特休或未補給薪的案例,這點也要注意。

責任制和打卡

有些事業主說員工拿薪水,把工作做好是他的責任,所以是責任制,或是說責任制是行業慣例,有的還要求責任制人員上班打卡,遲到要扣錢,下班不打卡或不給加班費,總之,只要說是責任制就可以不給加班費,但這不是雇主說了算!除了勞基法第84-1條核定公告的工作外,其他的工作都不是責任制!

只要不是責任制,就必須有每日上下班出勤紀錄!勞基法規定雇主有備置出勤紀錄的責任義務,出勤紀錄至少要記錄到「分鐘」但沒規定一定要打卡,用簽到也可以。新創公司員工不多,如果購買少則數千元,多則數萬元的各式打卡設備,不僅是一筆負擔,而且還只是記錄時間,薪水還是要人工計算;現在雲端科技發達,早就可以用手機APP打卡,還可以自動計算薪資,不僅能節省很多費用,提升管理效率!

招募的規定

不論是在各大人力銀行,或是臉書、LINE等社群,所呈現出來的招募訊息文字,都有一些規定限制,這也是新創事業者常誤觸的雷區!我提幾個最常發生錯誤的招募規定:

  1. 不能有歧視的條件(請見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經常看到的招募訊息錯誤,例如限男/女性、男/女性尤佳、未婚尤佳、限幾歲以下、五官端正等等。招募當然要有篩選的資格條件,例如學歷、經歷、技能、證照等,但千萬不能有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的歧視條件。
  2. 月薪未達四萬元的工作職缺,在招募時必須公開揭示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也就是說月薪未達四萬元的工作,在招募訊息必須明確寫出薪資的上下限範圍,例如24000元~30000元,不能寫「面議」或只寫「24000元以上」或「最高30000元」。另外,很多人誤傳說有規定這個薪資上下限範圍不能超過5000元,這裡要特別說明一下,沒有這個規定啦!勞動部的「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中,只是說「以不超過新台幣五千元為宜」,並非是強制性規定。我之前已寫過這文章給大家參考,月薪未達四萬元要公開揭示告知求職者,禁止面議!企業該怎麼做?
  3. 面試的對話和要求職者填寫的表格也要注意一些事項,不要誤觸法律,例如不能問及與工作無關的個人隱私、不能問女性是否已懷孕等等。

 

招募和面試的目的是要為公司找到合適的人選,法令規定限制這麼多,這個不能寫,那個不能問,那要如何找到合適的人啊?除了看你的面試功力以外,我只能這樣建議:很多事是能做但不能說的!這樣了解了嗎?

勞基法及其他勞動法令非常多,上網查就有一大堆看法和見解,但一旦決定從上班打工族變成創業者時,經常在面臨到實際經營問題時,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即使你創業初期業績不好,還在虧錢,有成本的壓力,不管是裝傻或無意而誤觸法令,都還是要回歸到合法的人資管理作為,以上這五點是最基本的觀念,在創業之初就建立正確的人資管理基礎,不必等以後出問題再花大錢請管理顧問了!下次我會再提出一些勞基法沒規範的人資管理實務問題,包括如何考核員工工作績效、如何避免勞資爭議等等。


圖文來源:菲大的人資私房話​

一個有跨領域背景以及跨國人資管理經驗的HR,現為FemasHR鋒形雲端人資系統的特約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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