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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老闆可以不給假嗎?|天秤座法律事務所

【勞資糾紛】老闆可以不給假嗎?|天秤座法律事務所-HR

小美身為一位單親媽媽,小朋友的大小事都必須親自處理,最近小朋友身體頻繁出狀況,小美的母親也因病住院,實在找不到人幫忙照顧小孩,只能自己請假照顧,但卻因請假時間太過密集遭到主管刁難,令小美頭痛不已。

小張從事的工作是輪班作業員,近期計畫全家出國遊玩,因此向公司請特休,但卻遭主管刁難,稱必須要找到代班人才能休特休,小張只能接受主管要求嗎?

 

一、老闆不給請「事假」?

從小美的案例來看,小美為因應緊急事故,因此必須請假,性質上屬於事假,勞基法有關事假的規定有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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