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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年會是否屬於工作時間?|勞資手札
不過稍微具有一些社會歷練的職場老鳥,大概都能知道這些活動,通常都會演變成:
👉上層主管:「自由參加」、「盡興就好」
👉中層主管:「不能漏氣,請各組長提供參加同仁名單」
👉基層主管:「當天全員出席,沒出席的考績要有心理準備」
不要忘了,在勞基法上雇主定義有廣義與狹義(勞基法第2條的2款參照):
👉 狹義:「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
👉 廣義:「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因此,雖然最高層的雇主們,打心底認為本次活動不具強制性,因此本次屬於激勵性活動,非屬於工作時間。
但中層、基層主管(廣義上雇主)往往會因為各種原因,而「要求」同仁出勤,從而形成勞工受指揮監督出席尾牙、年會。
於是乎,本來是一個大家參與、歡樂,不具工作性質的活動,但往往最後都會演變成一群人被強迫加班的結果。
非但不能鼓勵、激勵員工,反而讓基層同仁心中隱隱產生怨恨~
(至少本件看起來,同仁不是很樂意參加,也不敢不參加)
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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