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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勞工於月中到職或離職者,當月工資如何計給?

申言之,就前述ㄧ個月起訖、ㄧ個月日數及破月計薪方式等,勞資雙方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規定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之,或依同法第70條第2款、第4款規定於工作規則中規範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3.從前述說明可知,月薪制勞工如有破月情形,其約定之計薪方式有下列四種(註1、2):
(1)第1種方式:約定以「當月實際曆日數」及「當月在職日數」計薪:月薪36000元者,勞工於2月27日到職,在職日數有2日,雇主應計給勞工2572元(計算式:36000元➗28日✖️2日=2572元);勞工於3月30日離職,在職日數有30日,雇主應計給勞工34839元(計算式:36000元➗31日✖️30日=34839元)。


(2)第2種方式:約定以「當月實際曆日數」及「月工資扣除未在職日數」計薪:月薪36000元者,勞工於2月27日到職,未在職日數有26日,雇主應計給勞工2572元(計算式:36000元-(36000元➗28日✖️26日)=2572元);勞工於3月30日離職,未在職日數有1日,雇主應計給勞工34839元(計算式:36000元-(36000元➗31日✖️1日)=34839元)。


(3)第3種方式:約定以「ㄧ個月ㄧ律以30日推計」及「當月在職日數」計薪:月薪36000元者,勞工於2月27日到職,在職日數有2日,雇主應計給勞工2400元(計算式:36000元➗30日✖️2日=2400元);勞工於3月30日離職,在職日數有30日,雇主應計給勞工36000元(計算式=36000元➗30日✖️30日=36000元)。


(4)第4種方式:以「ㄧ個月ㄧ律以30日推計」及「月工資扣除未在職日數」計薪:月薪36000元者,勞工於2月27日到職,未在職日數有26日,雇主應計給勞工4800元(計算式:36000元-(36000元➗30日✖️26日=4800元);勞工於3月30日離職,未在職日數有1日,雇主應計給勞工34800元(計算式=36000元-(36000元➗30日✖️1日)=34800元)。


4.人資勞動法令課程同學傳來「沈以軒專欄」《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大小月與二月有無不同?》(下稱沈文)乙文:「ㄧ、實務上,事業單位約定月薪數額多為固定,不會因大小月的日數不同有所區別,所以回歸民法第123條第2項規定,每月皆以30日計算,日薪應以1000元計給。

 

二、值得留意的是,事業單位多半用「扣除法」來計算未足月薪資,所以3/30到職者,將月薪扣除29日工資後,以1000元計給。然員工當月實際出勤日數有3/30及3/31應得工資實為2000元,故若使用「扣除法」,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規定。

 

三、承上,如果要邏輯ㄧ致,破月者,應以日薪1000元乘上「出勤日數」給薪...故3/30到職,出勤2日,薪水2000元....,唯ㄧ特別交待的是2月,因為月薪已經固定以30日計,所以2月2日到職,應計出勤29天,薪水29000元。

...結論月薪制工作者,每日薪資ㄧ律:月薪除以30,破月者再乘上「出勤日數(含例假日、休息日),惟2月建議多加1或2日出勤日數(蓋因當月只有28或29天)。

若貴公司二月份仍欲以實際出勤日數計薪,建議在契約中敘明月薪全額乃全月在職出勤為前提,若月中到職未足月,則計薪方式為「月薪除以30乘以出勤日數(含例假日、休息日)」,較無爭議。」「沈文」應係以前述所舉第3種方式來計算破月之工資,即不論大小月,ㄧ個月ㄧ律以30日推計,並係按當月在職日數給薪,則勞工於3月30日到職,因在職日數有2日,應計薪2000元;於平年時,勞工於2月2日到職,在職日數有27日,雇主應計給勞工27000元;於閏年時,在職日數有28日,雇主應計給勞工28000元,而非「沈文」所稱29000元;反之,若以第4種方式計薪,同樣是於3月30日到職,未在職日數有29日,應計給1000元,並未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規定;於2月2日到職,不論是平年或閏年,未在職日數有1日,雇主應計給勞工29000元。

足見「沈文」未能真正掌握月薪制勞工之破月工資計算方式。


5.依本人輔導企業建置各項管理規章經驗,許多企業都未就勞工破月之工資計給有所約定或規範,如發生爭議,則基於「有利於勞工解釋之法理」及「有疑義應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釋原則」,恐怕將造成雇主短給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有關工資應全額給付之規定,而受行政裁罰。


註1.有關月薪制勞工於破月之當月工資計算可參考勞動部官方網站/資遣解僱權益小百科。


註2.勞基法攻略:工資傳,黃柏欽著,新學林出版,是ㄧ本掌握工資相關法規的實用工具書,頗值購置。


月薪制勞工於月中到職或離職者,當月工資如何計給?-HR
本文獲 勞資雙贏 董事長 簡文成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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