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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各種請假疑義說明_回應謝清風

勞工各種請假疑義說明_回應謝清風-人資

問題:勞工各種請假疑義說明_回應謝清風


回覆:
1.人資勞動法令上課同學傳來謝清風先生所製作之勞工各種請假一覽表(2021年2月修訂),該表內容仍有部分不完整、不精準或錯誤之瑕疵,為免同學遭誤導,致觸法,受處罰,爰撰寫本文予以說明並釐清。


2.首先,就家庭照顧假而言,謝先生似將家庭成員限定為「家屬」,本文認為,家庭成員包括「家屬」及「視為家屬」,理由如下:

(1)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就家庭成員定義,本人協助行文勞動部,勞動部104年11月26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2317號函略以:「一、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04年9月17日院臺性平字第104014595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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