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董事長特助適用勞基法嗎?
作者:連睿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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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萬狀通-legal885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1.僱傭契約與委任契約的差別,在實務上常常會影響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問題,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018號、97年度台上字第1542號民事判決指出:「所謂委任,係指委任人委託受任人處理事務之契約而言。
委任之目的,在一定事務之處理。
故受任人給付勞務,僅為手段,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得在委任人所授權限範圍內,自行裁量決定處理一定事務之方法,以完成委任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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