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896
置頂

遠端打卡≠責任制、待命時間也算工時!這些出缺勤紀錄準備好,勞檢沒煩惱

動腦時間:工時紀錄是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若公司想要保護自己,記得要確實留下打卡紀錄,以證明公司有遵守工時規定喔!

遠端打卡≠責任制、待命時間也算工時!這些出缺勤紀錄準備好,勞檢沒煩惱-HR

▲合法的工作時間計算:這些出缺勤紀錄準備好,勞檢沒煩惱。圖片來源:freepik

文/陳業鑫

合法的工作時間計算:主管主動紀錄出缺勤,檔案至少保存五年

在工作時間的認定上,法律對企業其實是相對嚴格的,也使得企業們必須要主動出擊,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沒有受損。

有時候,員工超過下班時間才打卡,並不是因為需要加班,他們可能只是因為想要避開下班的塞車尖峰,或是因為其他私人原因而逗留在辦公室。但如果公司無法舉證員工「不是在加班」,那麼主管機關還是會依照員工自行打卡的時間,認定他(她)是在加班,倘若公司沒有支付加班費,就是違反勞基法,可能被開罰。

為了避免這種爭議,主管應該要謹守主動記錄的原則,管理員工的上下班時間,並且在工作規則中訂下明確的打卡及加班規則,例如規定「勞工有加班之需要者,應於加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經核准後,始得加班且依規定發給加班費」,如此一來,若有員工未經主管同意私自加班或過了正常下班時間還留在公司,公司才有理可據。

至於什麼才是符合規定的出勤紀錄呢?根據法律規定,員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能超過四十小時,而且每工作四小時,至少要有三十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如果以最常見的「朝九晚六」,即早上九點上班,晚上六點下班為例,中間午休的一個小時,其實就是兩個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相加,公司必須要求員工在上、下班時打卡,更謹慎一點,最好可以在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內約定午休的具體起迄時點,避免出現超時工作的爭議。

這些出勤紀錄不僅要以「分鐘」計算,且檔案必須保存至少五年。打卡的形式並沒有限制,但千萬不要求取捷徑,代員工直接打下班卡,或是要求員工先打下班卡再繼續工作,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勞檢員還是會透過其他的方式蒐證,反而自找麻煩。

在辦公室裡還算好管理,但如果員工因為常需要出外勤,很難判定他實際的工作時間;或是因為出差或其他原因,無法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又該怎麼辦?

一般而言,你可以跟外勤員工約定,用他平時的上班時間,來計算在辦公室外的工時,如果員工可以證明自己的確有加班,例如用電子郵件或 Line 回傳,那你就有義務要照實記錄、並給予加班費。

要特別注意的是,雇主的主管永遠「有義務」要「主動記錄」員工的工作時間,並注意員工的出勤紀錄有無異常,若出勤紀錄顯示員工上下班時間超過正常工時,就要主動跟員工核對到底由無加班,若沒有加班只是逗留在辦公場所,就要立即會同員工更正或註記於出勤紀錄上,以免之後被誤會苛扣員工加班費。如果員工因為出差而無法自行打卡,那麼你更要積極管理,而不是便宜行事。因為剛剛提到過,法律在工時的認定上,認為是資方的責任,員工若未能或不便確實打下班卡,主管就必須發揮管理功能,主動記錄。

 

若不想要這麼麻煩,最省事的方式就是事先約定好一套外勤、出差的打卡規則,並且記錄在工作規則之中。例如,「凡是出差員工須先以網路申請出差,其中每日的上班時間以正常上下班時間計算,若有需要加班,必須第一時間告知主管並徵得其同意,加班結束後也須回報。」

這樣的做法,不僅可以更妥善的管理出勤紀錄、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成本,也為公司設下一個保護機制,避免工時認定的各種糾紛。

另外,雖然政府要求每間公司都要留存員工每天的上下班紀錄,不過考慮到許多職務特性並非在固定場所工作,因此新增了一套「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讓公司可以跟員工約定透過GPS紀錄、行車紀錄器、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對話紀錄、客戶簽單等方式,替代傳統的打卡紀錄。

不過主管們可別誤會,遠端打卡並不等於「責任制」,公司仍然必須遵守一天正常工作八小時的上限,只是放寬了打卡的地點及方式,做為主管,仍然有詳實記錄員工每一天工作時間與加班狀況的責任與義務。尤其要管控好員工是否有自行加班的事情發生,最好的方式是約定好一套申請加班的SOP,讓員工在加班前先向主管請示,得到同意之後再以書面方式留存最為保險。

最後給個小提醒,現在很多主管喜歡在下班後用通訊軟體如 Line、臉書Messenger 交代工作,但依照這套「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主管若在下班時間用通訊軟體、電話或其他方式要求員工工作,員工有權利可以拒絕,或是以此為訊息作為證據,自行記錄加班時間,這些下班後才交付的工作一樣得計算工時、加倍支付加班費。

所以,如果不是太重要的事,不妨就留到上班日再交代,以免壞了員工下班後的放鬆心情,也導致公司要負擔額外的加班費用。

 

待命時間也算工時! 休息時間很重要

除了工時以外,「休息時間」也是主管們必須正視的管理議題。過去幾樁勞工的抗議行動中,「休息時間」都是核心爭論點之一。包括空服員動輒面對八小時以上的長時間航程,或是醫護人員在緊急時刻必須連續進行手術,都讓勞工在長時間的工作下精疲力盡,不僅可能損及員工健康,也可能影響工作表現。

事實上,《勞基法》有明文規定勞工每工作四個小時,就必須給予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以確保勞工有適當的休息,不至於過於勞累。但這個休息時間的重要性時常被忽略,無論是把要求員工在午休時間一邊吃便當一邊開會,或是讓員工利用中午時間跑外務,這些情況全都違法,因為真正的休息時間必須要完全自由、不受公司控制,除非像是上面提到的空服員、醫護人員,因為工作性質的連續性與緊急性與一般員工不同,公司才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

工時跟休息時間時有爭議的行業還有客運司機。每當國道客運發生事故時,抨擊雇主讓司機過勞的聲浪就會隨之而起,其中最常被討論的部分就是:待命時間是否算工作時間?客運司機的每次來回跑一趟大約是九小時,但難道只有手握方向盤的時間才算是工作時間嗎?出發前檢查車子、抵達後打掃車廂,還得幫車子加滿油才能回家,這些到底算不算工時?若全部計算下去,客運司機一天的工時很可能長達十二小時以上。

針對這個問題,勞動部明確給出答案:除了手握方向盤的行車時間外,包括熱車時間、洗車時間、加油時間、保養時間、待命時間等,只要是在雇主指揮監督下的時間,都會被認定為工作時間。

雖然一般公司行號與駕駛行業的性質不同,但原則也是一樣的,凡是在公司的指揮、監督下工作,都算是工作時間。例如,你在午休時要求員工回覆客戶電話、或是要求員工吃飯時還得隨叫隨到,在法律上就等於剝奪了員工的休息時間。

簡言之,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的區隔,就在於「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以及「是否能自由行動」,如果兩項條件符合其中一項,就應該列為工時;反之則為休息時間。

另外還有一個時常被忽略的細節,就是所謂的「晚休」。正如午休是早上及下午工作間的休息時間,「晚休」則是下午及晚上工作間的休息時間,在開始加班之前,員工應該要有至少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這是許多公司以及主管經常忽略的部分。

但在實務上,員工一定會排斥「晚休」,因為多數人只想要趕快做完事情回家休息,而且晚休是沒有薪資的,當然會想要直接略過。但做為主管,你必須要落實這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否則一樣會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五條,可以被罰 兩萬元至一百萬元的罰鍰。

工作時間是主管機關在勞檢時非常注意的關鍵點,建議主管們必須有制度的管理員工的上班時間,包括如何有效率的打上下班卡、詳實記錄外勤及出差員工的工時,並且給予員工應有的自由休息時間。這些積極作為雖然較花費時間及心力,但對員工、公司雙方來說,都是一種保障,務必要落實。

遠端打卡≠責任制、待命時間也算工時!這些出缺勤紀錄準備好,勞檢沒煩惱-HR

覺得意猶未盡,想看更多內容嗎》〉傳送門就在這!


本文內容出自《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由 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轉載。


更多好文請看:

【HR們注意囉】加班費、年終獎金等5大勞資爭議,其實都有「預防機制」

勞基法要求雇主置備勞工出勤紀錄,雇主可以事後製作嗎?


遠端打卡≠責任制、待命時間也算工時!這些出缺勤紀錄準備好,勞檢沒煩惱-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遠端打卡≠責任制、待命時間也算工時!這些出缺勤紀錄準備好,勞檢沒煩惱-HR 精選HR職缺

遠端打卡≠責任制、待命時間也算工時!這些出缺勤紀錄準備好,勞檢沒煩惱-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遠端打卡≠責任制、待命時間也算工時!這些出缺勤紀錄準備好,勞檢沒煩惱-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遠端打卡≠責任制、待命時間也算工時!這些出缺勤紀錄準備好,勞檢沒煩惱-HR人事助理

遠端打卡≠責任制、待命時間也算工時!這些出缺勤紀錄準備好,勞檢沒煩惱-HR

遠端打卡≠責任制、待命時間也算工時!這些出缺勤紀錄準備好,勞檢沒煩惱-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