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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科目百百種,免稅所得有那些,一張圖告訴你!

薪資科目百百種,免稅所得有那些,一張圖告訴你!-HR

▲薪資科目百百種,免稅所得有那些,一張圖告訴你!圖片來源:pixabay,CC Licensed,經編輯後製。

文/聯和趨動顧問說

企業因為業務及管理需求,會依據這種情境或獎勵給予薪資的科目發放;企業這方面的給予,通常分為三類所得:薪資所得、退職所得、其他所得。而每種類別所得科目皆有多種,或應稅或免稅,各項薪資科目權利義務、適用之稅法及勞保、健保、勞退金之間關係的應用執行如何分辨?本篇內容針對下圖所示免納入員工薪資所得總額之免稅科目做出詳盡的說明。

薪資科目百百種,免稅所得有那些,一張圖告訴你!-HR

企業發給之免稅所得科目。圖片來源:聯和趨動。

各種薪資免稅所得的定義

  • 第一類:薪資所得

(1)差旅費:是指企業依據出差管理辦法之出差期間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因公而產生之雜費等各項費用,並需檢據申請核銷,免列入薪資所得。

(2)日支費:或稱之為「零用金」,在於勞工出差期間的特支費或個人支出補貼,企業依據國稅局公告知各國各地區之每日核銷標準而給予員工出差補貼,不須檢據申請核銷,免列入薪資所得。

(3)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和第32條規定的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平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出勤皆稱為延長工作時間給予加班費,46小時內的加班費免列入薪資所得。企業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者,每月不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內的加班費免列入薪資所得。

(4)假日工資: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因出勤領取的加班費,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出勤及第39、40條規定給予加班費者,免列入薪資所得;且加班時數在每日8小時內,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另外,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全日工時均免稅(財政部74/11/13台財稅字第24778號函)。

(5)特休未休工資: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本特別休假日原意是讓具有一定年資之勞工有足夠天數的休息;如因同條第5項應休未休特休之日數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24-1條第1項第1款之工資計算者,免列入薪資所得。

(6)伙食費:企業依據員工出勤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以下同)2,400元內者,免列員工薪資所得。

  • 第二類:退職所得

(1)退休金:企業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3、54、55條給予之舊制勞工退休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由勞工保險局發給之退休金。

(2)退(離)職所得:員工退(離)職時,企業基於員工在職之辛勞與貢獻,於終止勞動契約後,加發之款項仍屬退(離)職所得。

(3)資遣費:企業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員工依據同法第14條要求企業資遣;舊制年資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計算基數,新制年資者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計算基數,兩者基數加總後乘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一項第四款平均工資所得出之資遣費

(4)預告期工資:企業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勞工,應依其在職年資給予勞動基準法第16條之規定預告,如為預告則須給其預告期間日數的工資或平均工資取其高者之預告期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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