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工讀五要原則?
文/林鈺恩律師
【你的律師上線了】—老闆員工看過來
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恩恩律師剛結束一場 #勞資爭議協調會
意氣風發地(因為有調成功😎)步下市政府的階梯
一邊想著等下要不要去買杯燕麥奶拿鐵
還是去排事務所附近很夯的「再睡X分鐘」?
此時手機鈴~鈴~急切地響起
一看是恩恩律師經營 #飲料店 的客戶張老闆
前陣子才剛幫他們擬好合資契約
「哈囉張老闆,簽約還順利嗎?」
「律師你好,合約沒問題啦!現在是吼,我們想說飲料店剛開張,怕人手不足,想說要不要先請個 #工讀生 啦!」
「這樣啊,看來生意不錯啊,恭喜!」
「沒有啦~只是說,我的其他趴呢說想請工讀生來,啊只是part time的偶爾來做點雜事這樣,我們是不是就 #不用幫她保勞健保 啊?薪水也想說,用 #時薪130到150 跟他談好就好,這樣應該沒有違法吧?」
逼逼~不行唷!#工讀生也是有適用勞基法的
要遵守以下五個勞動條件「工讀五要原則」
1.「要」達基本工資
工讀生跟正式員工沒有不同!所以有受到最低基本工資的規範,今年 1 月 1 日起的每月 #最低基本工資已經調整為 24,000 元囉!(去年還是 23,800 元),所以換算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至少要達到 160 元。
2.「要」打卡(出勤紀錄)
張老闆(雇主)要準備打卡/出勤記錄表,逐日記載員工(包含工讀生)的出勤狀況,而且老闆還有義務要保存這個紀錄 #5年 喔!
員工也可以隨時向老闆申請他的出勤紀錄影本,老闆依法不能拒絕。
3.「要」幫工讀生保勞保、健保、就業保險
如果張老闆飲料店雇用的員工人數達到 5 人以上,那麼在員工(包含工讀生)到職上工的那天,就要幫他保勞保跟健保,就算飲料店只有雇用 1 位員工,張老闆也要幫該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喔!
4.「要」勞退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張老闆應該要幫員工提撥他薪水的6%當作勞工退休金,這6%金額 #不能轉嫁 給工讀生要他自行負擔(有些老闆甚至會直接從員工薪水直接扣除6%,這是不行的唷!)。
5.「要」全額工資
恩恩律師在處理勞資糾紛調解時,曾遇過有些雇主會在員工到職的時候,跟員工說好 #預扣員工的工資 多少錢,說當作之後的違約金、或損害店內果汁機的賠償費等等,甚至白紙黑字約定在勞動契約內,這是絕對不行的唷!
工資一定要 #全額「全額」「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聽完恩恩律師的說明,張老闆整個豁然開朗
「我瞭解了,謝謝律師這麼清楚的解釋,我再跟其他趴呢說!我等等外送一杯飲料過去給律師好嗎?」
張老闆果然很了解飲料人恩恩律師啊
恩恩律師唯一指定#紅玉鮮奶茶 微糖、去冰、加混珠(奧客來著?
本文由 林鈺恩律師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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