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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不揪也可以構成職場霸凌!?
▲團購不揪也可以構成職場霸凌!?圖片來源:freepik。
文/勞資手札
團購不揪也可以構成職場霸凌!?
※先提醒一下,本件為英國案例,不過依然可以作為借鏡。
依據 #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定義:
本指引所稱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 #不法侵害(以下簡稱 #職場不法侵害)之範圍,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
次按上開指引,附件五「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主管層級」
- 在職場中被特別挑出來負面地另眼看待、#孤立,對其 #特別苛刻,用各種小動作或方式欺負勞工。
- 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勞工、#不讓其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將其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等。
綜上,若英國的案例直接套用台灣的制度與法律,其實也可被認定屬於「職場霸凌」喔!!
所謂職場霸凌,雖然看起來很抽象,但原則上需要有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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