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犯錯在所難免!但公司能罰扣勞工工資,或要求懲罰性賠償金嗎?
▲機器都會犯錯,更何況是人!面對員工犯錯,公司能罰扣工資作為處罰嗎?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勞資手札
勞工於工作中犯錯在所難免,實務中也有很多公司會要求勞工對於錯誤負責,並要求支付賠償陪用,甚至是要求數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最近也有民眾私訊提問此類問題。
眾所皆知,勞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透過勞動力換取工資,以維持生計,因此為確保勞工生活的穩定,勞動基準法對於工資給付有予以特別的保護,如下: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 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上述規範,是為了確保勞工受領工資的權利,以避免勞工無法領受全額工資,導致生計發生困難,進而衍生社會治安等問題。因此對於「公司能否罰扣勞工工資」的問題,其實答案相當明顯👉原則上不能。
稱之為「原則上」不能,是因為勞基法第22條2項後段也有明文規範👉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因此,在特定狀況與要件下,雇主仍然可以不全額給付勞工薪資,例如:
- 法令上另有規定:法院強制執行
要特別注意,實務中常有發生勞工因積欠債務,而要求雇主不要投保,以避免遭受強制執行,此時雇主請一定不要同意喔!!
否則恐怕會有以下風險:
- 按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因未依法投保,將受4倍投保費用罰鍰
- 按刑法第356條:因隱匿債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之罰金
- 按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因雇主未履行法院命令,債權人得直接項法院聲請向雇主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千萬不要協助勞工隱匿債務而不投保!!勞雇雙方另有約定:當勞工確認、願意給付、扣特定金額後,雇主即可以予以扣款
但是要特別注意!!許多事業單位認為雙方事前約定好的扣款項目,即合乎「另有約定」➡常常以勞工違規而逕自扣款(如:遲到)
對此勞動部其實有明確的說明:勞動部民國104年11月11日勞動條2字第1040027481號書函:「三、前開規定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
即便勞資雙方已約定,對於違規事項得以罰款方式處理➡但雇主仍不因為勞工有違規,而直接從薪資中予以扣款
畢竟雇主還無法確認勞工對於扣款項目有無爭議。簡單說,所謂另有約定應該為「雙方均無爭議」,因此:
➡不能以事前有以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約定,即逕自扣款
➡應於在扣款時,再度與勞工確認對於扣款金額與原因並無爭議
除了事前約定的違規事項外,勞工於工作中也可能因過失而導致雇主損害。實務中不乏有雇主因此而直接從薪資中扣抵損害賠償,更甚者,也曾聽聞被要求罰款數倍的狀況。
但是!!查民法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損害賠償的範圍本來就只能以損害為限👉罰款數倍的狀況自非屬於適當!!
此外,機器都會出錯,更何況是人!?
➡經營上部分的損害,本就應認屬雇主經營風險與成本
➡一律要求勞工負全額損害責任,並不適當
因此要求勞工進行損害賠償前
- 應先釐清責任歸屬後
- 再依責任比重核算賠償金額
在前一個函釋(勞動條2字第1040027481號書函),也有對「預扣工資」做出定義:「另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綜合而論,工資在勞工同意前,都應該全額發給👉簡單說是否可以扣款的決定在於勞工,縱使是勞工有積欠雇主金錢,在未約定以薪資償還時,雇主也不能逕自工資中扣款!!
➡不管是否事前有無約定,都應該在扣款時與勞工確認
➡扣款數額、原因、方式與時間,皆應於扣款前確定
➡扣款前建議應以書面取得勞工同意
➡勞工對於扣款有異議,即不得逕自扣款,而應另循民事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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