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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張圖了解:新、舊的「勞工退薪金」制度到底差在哪?

如何計算舊制退休金?

在勞基法第55條中有明確規定舊制退休金的給與標準: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舉例來說:所以假設一位員工申請退休,每月平均工資總額是30,000元,計算公式則會如下:

  • 一、假設該名員工的年資為16年5月2天,則其退休金基數為「(15*2)+(16-15)*1+(0.5)=31.5」。當中的0.5為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之結果。因此這名員工的舊制退休金為「30,000*31.5=945,000」
  • 二、假設該名員工的年資為12年7月2天,則其退休金基數為「(12*2)+(1*2)=26」。當中的1為滿半年者以一年計之結果,又因為還沒超過15年,所以也是要乘以2。因此這名員工的舊制退休金為「30,000*26=780,000」

只要勞工符合前述勞基法退休資格,就可以隨時向雇主提出舊制退休金請領喔。

什麼是新制退休金?誰適用新制退休金?

新制退休金這邊我們簡稱「勞退新制」,於民國94年7月1日施行後,雇主變成要為適用該條例的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且雇主提繳給勞工的退休金,不得低於每月工資的6%;另外,勞工可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並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而此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

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任職且適用勞基法的所有勞工皆適用勞退新制,以及前面提到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中列出的外籍人士;而要特別注意的是,適用舊制退休金的人員,可以選擇保留民國94年6月30日前的年資為舊制計算,民國94年7月1日起再改用勞退新制計算,但是適用勞退新制的人員「不能」選用舊制退休金辦法計算退休金唷。

新制退休金什麼時候可以請領?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可依下列規定請領退休金:

一、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可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二、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而當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若符合前面第一項規定情形者,也可請領,這邊指的是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的人員唷!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工作年資的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的年資為準。若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且選擇了請領退休金的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再做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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