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694
置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11種高風險職業」,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為職業病|徐卿廉專欄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11種高風險職業」,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為職業病|徐卿廉專欄-HR
▲「11種高風險職業」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為職業病。圖片來源:pixabay,CC Licensed。

文/徐卿廉

相關新聞

  1.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634359
  2. https://tmsc.osha.gov.tw/info_05more.asp?kk=3

分析:

1.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11種高風險職業,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為職業病。

2.台灣五月中爆發新冠肺炎社區疫情後,許多醫護人員染疫,若經認定因公染疫,則為職業病,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但之前和指揮中心和院方皆口徑一致,直指許多醫護人員染疫是在社區感染,勞安署也未訂定職業病認定指引,難以被認定為因公染疫,而喪失權益。

3.六月初,經北市聯醫企業工會及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多次呼籲、本報獨家報導,立委質詢及提案,職安署今終於公布「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認定參考指引」。根據指引,包括醫護、警消、殯葬、村里幹事等11大類具暴露風險高之職業和職場群聚,都能被認定為職業病,且認定上落實舉證責任倒置精神,充分保障勞工權益。

4.根據《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認定參考指引》,職場暴露高風險十一類人員如下:

一、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
二、醫療院所、血液透析單位、護理機構(包含居家護理所、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包含長期照護機構、安 養機構等)、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住宿型精神復 健機構、失智症團體家屋、榮譽國民之家、及其他相關作業場所之非醫事人員。
三、與確診或疑似 COVID-19 病患接觸的集中檢疫所、防疫旅宿、篩檢站、 防疫車隊、及其他相關作業防疫設施人員。
四、與確診或疑似 COVID-19 病患接觸的提送餐服務之工作人員,包含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五、參與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之第一線公共衛生人員。
六、對確診或疑似 COVID-19 病患執行檢體採集或操作者。
七、第一線應急者(first responders),包含消防員、緊急救護員(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EMT)、輔助醫護人員(paramedic)、救護車駕駛人、空中救護勤務人員。
八、執行防疫相關作業或與確診或疑似 COVID-19 病患接觸的警察、軍人、海巡及岸巡人員、矯正機關工作人員。
九、檢驗或解剖遺體或執行司法相驗之法醫、法務及其他現場人員,及安葬、焚化或直接接觸遺體之殯葬人員。
十、其他有高度可能性密切接觸 COVID-19 確診或疑似個案,或接觸可能被病毒污染的物體表面之工作或任務。
十一、因工作出入地點符合社區傳播指標重大傳播或高度傳播者


相關閱讀請看:

勞動部「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及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徐卿廉專欄

勞工因工作染疫屬職災,那「通勤染疫」怎麼算?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11種高風險職業」,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為職業病|徐卿廉專欄-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11種高風險職業」,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為職業病|徐卿廉專欄-HR 精選HR職缺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11種高風險職業」,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為職業病|徐卿廉專欄-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11種高風險職業」,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為職業病|徐卿廉專欄-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11種高風險職業」,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為職業病|徐卿廉專欄-HR人事助理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11種高風險職業」,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為職業病|徐卿廉專欄-HR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11種高風險職業」,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為職業病|徐卿廉專欄-HR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11種高風險職業」,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為職業病|徐卿廉專欄-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