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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月請假沒上班,全勤獎金給不給?
- 歸納重點條列
(一)如果家長不屬於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的資格(如上開第1點),【也可以改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會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
(二)因防疫期間所請的整月「防疫照顧假」,員工當月仍有薪資,因月薪制的勞工遇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自無出勤義務,所以雇主仍需給付上述假日之當日工資。且請【防疫照顧假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所以員工雖一個月都沒出勤上班,仍有休假日工資及全勤獎金】。
(三)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
(四)如【「強制」員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來取代「防疫照顧假」,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以上處罰金額為2萬元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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