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229
置頂

【宇恒週報】「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之影響與因應

4.候傳時間:

勞工在此期間內,實際上並未提供勞務,亦有極高機率無須實際提供勞務,實際上提供勞務則屬極度例外。勞工只須留下連絡方式,以備雇主要求、提供勞務。又由於從接受雇主提供勞務之請求、到實際提供勞務之間,容許一定的通勤時間,因此勞工縱然處於提供勞務的準備狀態,不僅其活動自由、而且其停留處所,大致上都未受到限制。故認為非屬工作時間,亦無爭議。

以此觀之,「備勤時間」雖未隨時提供勞務,但因勞工於等候期間必須處於高注意程度,未能離開工作崗位,故以其高勞務程度,自應認屬工作時間;而光譜的另一端,若勞工無須在指定地點等候提供勞務(享有處所及時間主權)、有高機率無須實際提供勞務、雇主有勞務需求亦容許一定合理通勤時間(甚至不出勤亦無不利待遇)者,則勞工未提供勞務之「候傳(On Call)時間」,可認非工作時間。至於「待命時間」,實務上最具爭議,雖因低密度勞務而以值日/夜例示類比,然參酌過往司法判決見解,多已因必須停留於特定地點,不得擅離崗位,抑或是限定不合理的時間內即需到班,足徵一定程度之指揮監督拘束程度,故認所謂「待命時間」屬工作時間。

準此,反觀三十幾年前的「值日夜注意事項」,若仍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低密度工作為由,即逕行做出非屬正常工作延伸之結論,其不合時宜之處,甚明。這也是主管機關乾脆從善如流順勢停止適用之原因吧!

三、宇恒叮嚀(代結論)

事業單位欲判斷是否屬於「值日夜注意事項」之原適用範圍,可先將現有工作職務之勞務高低程度,依前述工時區分方式加以判斷。除實際工作時間及已確認屬工作時間之「備勤時間」可先予排除外,大量「等候提供勞務期間」究竟屬「待命時間」或「候傳(On Call)時間」之爭議,在111年1月1日「值日夜注意事項」停止適用後,可以想見未來被認定「非」屬工作時間之「候傳(On Call)時間」範圍,會更加限縮。故事業單位往後若仍堅持「等候提供勞務期間」不予認計工作時間,與其討論「值日夜注意事項」停止適用前後之影響,不如趁早積極循「候傳(On Call)時間」尋求解決方案,更為實際。

本文建議除不可再以「值日(夜)」名詞稱呼外,更應嚴格檢視是否有符合下列因素:

  1. 不指定候傳地點,釋放勞工處所主權行動自由
  2. 候傳人力僅用以因應低密度(或稱傳喚機率次數不頻繁)之勞務需求,反之,高密度工作建議以排定輪班或加班人力因應,
  3. 保留較寬裕或合理的通勤時間給候傳人力,避免因限時到班而有實質限制處所主權之可能

附帶提醒,倘勞工於「候傳(On Call)時間」接獲傳召而有提供勞務,雇主仍應按勞工實際提供勞務分鐘數計給法定加班費,不應以定額之「候傳津貼」取代。關於工時之區分方式、「值日夜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之進階因應,沈以軒律師於本期(110年11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類型化近年來最新判決案例,並提供進階具體判斷解析,歡迎雇主及人資夥伴可連結讀書會網址資訊參與喔(實體暨視訊同步開課)。


本文由 沈以軒律師 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相關閱讀請看:

處理文件、接老闆電話都算!明年起值日、夜算「上班時間」,超時要給加班費

員工待命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


【宇恒週報】「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之影響與因應-2022元旦新制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宇恒週報】「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之影響與因應-2022元旦新制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宇恒週報】「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之影響與因應-2022元旦新制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宇恒週報】「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之影響與因應-2022元旦新制人事助理

【宇恒週報】「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之影響與因應-2022元旦新制【宇恒週報】「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之影響與因應-2022元旦新制
【宇恒週報】「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之影響與因應-2022元旦新制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