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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勞工兼職的雇主是否違法?2狀況下,雇主可限制員工的兼職行為

  • 影響到原工作的兼職

B的工作是丙公司總經理的個人司機兼助理,但總經理平常很少要求B做助理工作,大多數的日子都是開車載總經理往返公司與住家,B為了多賺點錢就找了個送外賣的工作當兼職。某天,總經理要求B幫忙送緊急文件到外縣市去,卻發現B不在位子上,緊急文件就這樣被耽擱了。

這種兼職與正職不分的狀況其實還挺常見的,雇主並非不允許兼職,只是希望那份兼職工作是在不妨礙正職的狀態下進行。就算B的外送工作是在正職工作時間結束後才進行,但超時工作還是會讓B隔天開車時無法專注,這當然也是不被允許的。如果B今天選擇的兼職工作是用網路購物平台經營私人商店,有空時才處理訂單問題,不會讓正職工作受到影響,雇主便不會反對。

雖然憲法有保障人民的「兼職權」,但我們在選擇兼職工作時也要考慮到雇主的感受,太過濫用權利恐怕會變成另一種侵權行為。如果讀者們看完這篇文章後還有其他和「無薪假」或「兼職」有關的疑問,歡迎撥打下方免費諮詢專線與我們聯繫


本文由 晚晴法律事務所 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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