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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失業可以請領的三大補助津貼

勞工失業可以請領的三大補助津貼-HR
勞工失業可以請領的三大補助津貼攝影師:MART PRODUCTION,連結:Pexels

文/戴雯琪

本文

失業(法律上的「非自願離職」),想必是所有勞工都不希望面臨到的處境,然而有時大環境經濟不景氣,或因公司營運狀況不佳、縮編裁員,抑或是個人因素無法勝任工作,每個勞工都可能遇到失業的問題。然而對於什麼情況能夠請領失業補助、自己又能領到哪些失業補助,可能不是那麼清楚,本文將一一說明。

什麼是非自願離職?

很多人以為只有在被雇主解僱的情況下才算非自願離職,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第3項對於「非自願離職」有明確的定義[1]。除了遭雇主解僱之外,一般比較常見、會被認定是「非自願離職」的情況,還有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或勞動契約的約定,例如沒有依約給付工資,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2]

舉例而言,如果當初勞動契約約定每月薪資為3萬元(本文幣值均為新臺幣),然而雇主卻無故只給2萬元,勞工即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仍算是非自願離職,能夠請領相關失業補助。

失業的三大補助津貼:失業給付、提早就業津貼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失業給付、提早就業津貼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三大失業補助[3]。其中失業給付,主要是為了避免勞工失業期間因無收入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頓而發給;提早就業津貼,一方面為獎勵勞工找到工作,另方面也是為避免勞工為了領滿6個月的失業給付而不積極尋找工作;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則是鼓勵勞工繼續進修,以利未來順利投入新職場。
以上3者所期望補助的對象,是非自願離職導致失業,但又具有工作能力及意願,並且有在積極尋找工作的勞工,為此,就業保險法對於申請補助的對象,有一些規定和限制,並不是只要失業就能請領喔!以下進一步介紹這3種給付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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