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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對孕婦歧視還片面調降工資?要調動其職位,雇主雖有權力但仍要合法!

不只對孕婦歧視還片面調降工資?要調動其職位,雇主雖有權力但仍要合法!-HR
▲不只對孕婦歧視還片面調降工資?要調動其職位,雇主雖有權力但仍要合法!(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日前網紅「廖老大」時常在直播時曝出驚言,先前就被網友發現對方曾在影片當中談論到懷孕的員工該怎麼辦?根據新聞媒體報導,廖老大表示,對懷孕的員工不必資遣,因為老闆有合法調動員工職務的權力,只要調動職務就好,看是要去做警衛或是清潔工,老闆要員工做什麼就去做什麼、沒有違法,並且薪資還從原先的 45K 調降成 25K !
此話一出引發不少爭議,台中市勞工局也證實,去年該公司的確曾有員工投訴歧視孕婦的行為。

雇主確實擁有調動職位權力,但需遵守這五項勞基法規定的原則

廖老大的一番言論引發關注,不過談到「職務調動」的權力,其實確實是屬於雇主所有!但真的是像他所說,老闆「要你去做什麼你就要去做什麼」嗎?如果各位讀者們的公司企業近期也有剛好遇到人事異動的相關問題,那就要特別注意了,因為職務調動也是要符合法律規範的!

專區內文章「調派員工前你有注意到這些事嗎?」中有點出關鍵問題,不少公司因為經營考量,或是正進行轉型或組織調整,有時會面臨需要調動員工職務的情況,但調職對員工權益有影響,若稍不謹慎便會衍生勞資糾紛。
勞基法第 10-1 條當中的「調動五原則」就非常重要了: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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