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選上國民法官,公司要如何給假?可以叫員工拒絕擔任嗎?
若是你本身就是警務人員、司法人員或律師或未完成國民教育,這些人是「不能」當國民法官的喔!(國民法官法第13條到第16條)
法官組成及決定方式
國民法官法庭是由6位國民法官+3位法官組成,總共9位。
而在決定案件「是否有罪」的部分,要有6位以上(2/3)的同意票才能決議(而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喔!) (國民法官法第83條)
哇塞!可以判別人有沒有罪!那可以判死刑嗎?
→是可以的喔!但也跟上述一樣要至少有6位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判。
除了死刑之外的「量刑」(就是有期/無期徒刑),則只要有5位以上(1/2)的同意票就可以了。
一審的重大刑案
再來就是國民法官會審的案件,有二大類:
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看得出來,都是一些重大案件,或死亡案件。
這點我是覺得蠻特別的,司法院怎麼願意把如此影響大家死活的案件拿來給國民法官審呢?
去查了立法理由後,漏漏長的一大段大概是說,因為司法資源有限,所以只把國民法官的資源集中投入到重大案件中,而且這些案件也會具有「刑事審判「櫥窗」的作用(我看不懂,應該是指能讓我們國民法官在這些殺人強姦的重大案件中展現自己的法感情,審判結果也具有參考效果吧)
看到案件類型是重大案件是不是有點剉,想說我這個不識字的法律白癡不能這樣隨便去給人家判刑吧!
好啦,別擔心,稍微能安慰到你的就是,只有一審的案件會進到國民法官手中,再來的二審、三審(如果有的話),是不在國民法官審理的範圍內。但當然還是要當成一份工作好好做!不然你就是下一個恐龍法官了!
我覺得這是一個長期下來能讓我們這些百姓有機會參與法律的好制度,雖然一開始會有很多不適或批評,但真的能促進法律人與平民百姓的交流!
不會讓國民每天在罵司法院是恐龍法官;法律人也覺得國民是白癡、不懂法律還叫叫叫,至少一個溝通學習的平台已經建立,我是非常期待能抽到我的那一天!
本文由 麻煩說人話!黃榆絜的勞動法小教室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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