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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靜解僱=職場霸凌?人資注意:員工若被職場冷暴力可以申訴檢舉!

安靜解僱=職場霸凌?人資注意:員工若被職場冷暴力可以申訴檢舉!-HR
▲安靜解僱=職場霸凌?人資注意:員工若被職場冷暴力可以申訴檢舉!(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陳業鑫律師

愛爾蘭鐵路公司一名年薪約390萬台幣的財務經理,不爽自己過去9年在公司被「惡意報復」,讓他天天沒事做,只能讀報、吃三明治和散步,就將公司告上法院。

這位前財務經理德默特(Dermot Alastair Mills)認為自己之所以會被公司「惡搞」,與他2014年在一場公聽會上擔任吹哨者一事有關。愛爾蘭鐵路公司承認德默特在受保護的情況下進行揭發,但否認有對他進行懲罰。

在事件發生後的近9年來,德默特被公司冷凍了,各種會議與培訓機會都沒有他的份,更不要說晉升機會,「我打開電腦查看郵件,基本上不會有任何跟工作有關的新電郵,沒有任何通知,也不會收到來自同事的訊息。」

德默特每周會有三天進辦公室,其餘兩天會在家工作。要進公司那幾天,他會準時在10點抵達,買兩份報紙配個三明治;因為太常沒事做,吃完午餐還可以散步一、兩個小時。

一般人對於什麼事都不用做卻可以擁有121,000歐元(約390萬台幣)的年薪,大多會表示羨慕。但德默特認為,公司特意阻礙他發揮自己的專業技能,他也曾在2016年申訴自己被公司以「年齡與國籍」為由歧視。

為了爭取自己的工作權利,德默特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對公司提告,該訴訟本來預定會在2023年2月後舉辦聽證會。但在1月31日,德默特與公司達成協議後撤銷了先前的指控。德默特的代理人,雇傭關係顧問同時也是愛爾蘭鐵路公司的前人資主管基南(John Keenan)在聽證會結束後發表聲明,「我的當事人已與愛爾蘭鐵路公司達成和解,將遵守保密協議、撤銷先前的指控。」

照常給薪但不指派工作也有事?

其實這正是後疫情時代職場熱門話題:「安靜解僱」的典型案例。

根據國外職場研究機構的調查發現,安靜解僱有以下特徵:

  1. 主管減少甚至拒絕與員工面談或討論。

  2. 原本員工負責的工作,突然被轉交給其他同仁,而無正當理由。

  3. 員工無法獲得應有的升職或加薪機會,在組織中看起來沒有發展性。

  4. 員工被要求進入不合理的「績效改善計畫」(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5. 員工無理由地被主管減少工作量,實質降職,或被分配與能力、經驗不相稱的簡單、非必要工作。

雖然很多網友對德默特不用工作就有390萬台幣年薪待遇表示羨慕,不過德默特顯然不這麼想,所以才會採取法律行動對公司提告。

台灣也有對於惡意冷暴力職場霸凌的法律規範

依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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