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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請病假不扣全勤,最快將於5月上路!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請病假不扣全勤,最快將於5月上路!-HR
▲預告修正條文後的第九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 、公假,或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 ,扣發全勤獎金。」(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勞動部先前公布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草案,現行條文中「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中將新增「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 ,而此修正法案根據聯合報報導,最快將於今年(2023)五月正式公告上路。

此次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中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同條第二項規定,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但勞工薪資計算方式須回歸《勞動基準法》,現行法條中卻並沒有上述《性別工作平等法》一週、五天等算法,只有八週和四週等兩種產假薪資也照給!

資深人力資源專家曹新南解釋,因為《勞動基準法》並無相關規定,所以演變成若是勞工三個月以內流產,請一週或五天的產假,雇主可以不給薪沒違法,因此就有勞工乾脆請普通傷病假,至少還會有半薪給付,但此時就會產生請了普通傷病假會有扣全勤的問題,這又與性平法規定不符了。 

聯合報報導中也指出,由於部分勞工的薪資結構涵括全勤獎金項目,有不少民眾過去因此而反映有不公的情況,另外地方政府也有詢問過相關問題。勞動部也基於母性保護精神,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意旨,此次預告修正理由,也是針對勞工若是因為三個月內的流產,請普通傷病假,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而預告修正條文後的第九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 、公假,或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 ,扣發全勤獎金。」若要上路,預告期間為十四天,最快將在今年五月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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