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產假有薪無薪 差別在這裡……
這兩天在討論產假時,聊起了一個蠻有趣的問題:如果無薪產假碰上假日該給薪嗎?這才驚覺到還有些朋友不知道產假是怎麼請的。
各位朋友清楚產假一共有4種嗎?不能只看勞基法,要連同性別工作平等法一起看喔。
以下先很快區分4種狀況,再引述法條:
1. 懷孕20週以上,給假8星期,給予全薪(若任職未滿6個月則為半薪)。
2. 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給假4星期,給予全薪(若任職未滿6個月則為半薪)。
3. 懷孕2~3個月流產,給假1星期,無薪。
4. 懷孕未滿2個月流產,給假5天,無薪。
為何會有這四種產假天數,為何3個月以下的產假沒有薪水呢?這要回歸到法令層面來看: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產假天數應依曆連續計算(遇例假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雇主在女性受僱者分娩期間,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大家看出了甚麼?
首先,勞基法提到了前兩種8週與4周的產假,也規範了薪資的給法;另外在性別工作平等法則另外提到了7天與5天的假,但是薪資部分回歸到勞基法,只有8週與4週要給薪資,所以7天與5天的假是沒有薪資的。
問題再回到最開始,7天或5天的假,是無薪的沒錯。先假設周六日為假日,員工不用出勤,但是公司有給薪,而若是這5天或7天碰到週六日,本來就不用出勤,但是這產假是無薪,公司是否該給這兩天的薪資呢?
這問題很有趣,我們討論時,有人主張該給,有人主張不該給。其實要回歸到法令面來看,性平法裡講得很清楚,產假天數是用日曆天算,而不是用工作日算的。
所以答案是:那5天或7天,碰到假日是不用給付薪資的。
不過答案雖然出來了,其實我們在談這件事時,另外要討論的其實是公司該怎麼照顧員工。勞基法只是法令規範的最低標準,遵照勞基法只是60分及格不違法而已。
以這案例來看,員工流產其實已經身心受創了,誠摯的建議各公司企業主與HR,能夠在善待員工的立場上,給予員工更多的照顧。
優於法令,只會讓員工覺得公司更甘心!
您也可以參考這一篇:一直糾結在工時與休假日是好事嗎?
文/曹新南 <看更多我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