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文成專欄』再論職災勞工離職後繼續因在職期間遭遇之職災治療者,雇主是否仍應負職災補償責任?
3.以故,本文認,就職災勞工契約終止後之原領工資補償請求權,並非如沈文所稱「最高法院針對此議題一直未有明確見解」,且就勞工請求原領工資補償有明確之「法定要件」,亦非如沈文所稱「若採肯定說,不啻使雇主負擔無窮無盡之原領工資補償責任」,此外,更非沈文所指「若採肯定說…恐有鼓勵勞工自請離職領取「職災俸」之虞,可見「肯定說」誠有疑義」。
4.喬科維奇、蠻牛納達爾及費德勒是我極為欣賞的網球頂尖高手,今年喬科維奇贏得2023年法網男子單打冠軍,「網球場的路上的FB」所登載《幸福是一個主觀的東西》乙文說:「什麼叫被討厭的勇氣?簡單說,它指的是,我們需要聚焦在一個,自己認為有價值的人生議題,然後周圍的人說什麼,自然就變得不重要了。也就是,什麼事以我為始,也以我為終,周圍的聲音構不成干擾。喬科維奇曾在受訪時說過:「我相信至少90%的比賽,我都不只是在跟對手比賽,也在跟這座球場對抗。」
在今年的法網,喬科維奇也曾面對觀眾的噓聲,他一向的回覆就是:「我不在乎(微笑)。這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我只是繼續贏。」關於《被討厭的勇氣》曾看過這麼一段解讀,說,由於你的自信、自我認同,全都不來自別人的評價,於是客觀結果就是,一定會有些人討厭你。但要追求幸福和自由,你就只能鼓起勇氣被別人討厭。
在今年法網發表冠軍感言時,喬科維奇再次提到自己在7歲時,夢想有一天可以成為溫布頓冠軍,成為世界第一。喬科維奇說:「我很幸運、感激可以站在這裡,擁有一些成就。但是有一件事是肯定的:我一直覺得自己有能力創造自己的命運。」
喬科維奇職業生涯20年,贏得第23座大滿貫冠軍(10座澳網、7座溫布頓、3座法網,和3座美網),387週世界排名第一,繼續締造網球史紀錄。現在的喬科維奇,更期望自己能夠成為兒子和女兒的榜樣,希望可以帶給孩子一些啟發。在冠軍感言的最後,喬科維奇也對所有的孩子們傳遞信心,他說:「活在當下,過去的已經過去。未來,即將到來,但如果你想要一個更美好的未來,你就要自己去創造它。拿起你手上的工具,相信它,創造它。」
真正能改變自己的只有自己。大滿貫的紀錄,是可測量的世俗的成功,但人除了那些之外,更重要的,還有內心裡不可測量的意義。被討厭的勇氣來自阿德勒的哲學,重在提醒我們,每一個當下、每一個瞬間都應該好好珍惜、好好體會,好好享受。人生並不是一條通往某個目的地的線,人生是無數個「點」的連續。想成為一名大滿貫冠軍,可以!但並不是成了大滿貫冠軍才幸福。阿德勒提醒我們,如果你不能認真地活著,永遠都在路上,永遠都不喜歡當前的自己,那你真的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得到幸福。據說,在阿德勒的諮商室裡放著一根三角柱。柱子的一面刻著「我很可憐」,另一面刻著「他很可惡」,最後一面刻著「怎麼辦」。每次來訪者到阿德勒的諮商室裡,他都會拿出這根三角柱問:「你想要談什麼呢?」事情就是這個事情,情況就是這個情況,但是意義,我們可以自己選擇。每個人都有選擇。幸福是一個主觀的東西,你幹嘛在乎別人怎麼想。」(註4)
其實,探索勞動法令發表文章,只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證」,你幹嘛在乎別人怎麼想,幹嘛那麼在意別人的評斷,讓自己畏首畏尾、猶豫不決、舉棋不定或羞於啟齒,不敢說,不敢行,冷漠沈默,更不敢做自己,不能「好好珍惜、好好體會,好好享受」
每一個當下、每一個瞬間,那真的是永遠都在路上、永遠都不喜歡當前的自己,永遠的旁觀者,永遠的不沾鍋,不能認真地活著,那麼就真的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得到幸福。
註1.本人蒐集持肯定見解之判決尚有: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重勞上更(一)字第15號判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勞訴字第125號判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44號判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45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勞上更(1)字第11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勞上易字第38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勞上易字第57號判決。
註2.本人蒐集持否定見解之判決尚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2年度勞訴字第137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勞再易字第13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勞上易字第28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93年度重勞上字第16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更(一)字第5號判決。
註3.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23號判決:「按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之規定,係為保障勞工,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之特別規定。查原審既認定上訴人於九十一年三月八日退休,且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前段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在職期間工資之職業災害補償,則上訴人因職業災害受傷,已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前段規定,請求被上訴人予以補償,退休之後,兩造間勞雇關係已消滅,即無適用該條款之餘地。從而,上訴人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退休後即自九十一年四月份至同年十二月份原領工資四十一萬零三百八十二元之補償及一次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補償金一百七十五萬零六百五十六元,自九十二年二月七日起,按月於每月七日給付四萬五千五百九十八元,並均加付法定遲延利息,即屬無據,不應准許。」
註4.摘錄自網球場的路上FB- https://ppt.cc/f9Mm8x。
全觀公司、感恩企管公司及勞資雙贏企管公司董事長寫於2023.6.13;2023.6.14
企業管理制度輔導及人資勞動法令諮詢請電0972-712-101或0975-391-669
本文由 勞資雙贏董事長簡文成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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