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文成專欄』勞工於優於法令規定之特別休假當天加班8小時內所受領之加班費,應否納所得稅?
5.此外,勞工之特別休假如有未休畢情形,雇主發給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工資,其性質屬假日加班費性質,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39號判決有明確說明:「查,特別休假之設計,旨在確保勞工得有適當休息娛樂以回復身心疲勞,並維護蓄積勞動力為主要目的,此係現代勞資關係中不可或缺之重要勞動條件。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勞工未排定特別休假而繼續工作,雖非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惟雇主既未拒絕勞工提供勞務,則勞工確有於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日工作之事實,且參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及被上訴人自訂之請假要點,就年度終結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雇主所應給與之金錢補償,均係以勞工之「工資」或「薪資」計付,足認此項給與性質,同於勞動基準法第39條所定假日工作加倍工資之概念及標準,實難謂非屬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是上訴人主張不休假獎金應屬工作之報酬,為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工資,尚無不合。…且如前所述,不休假獎金乃係雇主對於受雇者於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日工作,所給與之假日工作加倍工資,是其與延長工時工資…同屬加班費性質。」
6.職是之故,雇主如優於法令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就優於法令規定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倘屆請休期限未休完之日數,現行法令並未強制雇主應發給工資,而雇主如決定仍優於法令規定給予工資者,其性質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前揭最高行政法院所指,係屬假日正常工時以內所獲得之加班費,則本諸「相類似案件,應為相同處理」之法理,應不計入每月延長工時46小時總時數之內,可免納所得稅,此乃法律適用及解釋之當然,毋庸置疑。
全觀公司、感恩企管公司及勞資雙贏企管公司董事長簡文成寫於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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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勞資雙贏董事長簡文成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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