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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修正過後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看 HR 如何制定性平教育訓練大綱
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
此次修法亦明定雇主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相關諮詢、醫療、心理諮商或社福資源等必要服務。如果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人時,於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訴人可申請「調整職務」或「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調查確認職場性騷擾屬實者,雇主尚有義務補發薪資。
因此次修法範圍較大,部分修正條文將自113年3月8日施行。
基於修法內容的性平教育訓練大綱
以三讀通過修正之「性別平等工作法」最新條文內容,教育訓練大綱應有下列內容,以最新規範內容滿足企業防治性騷擾需求。
建議教育訓練課程綱要如下:
一、#MeToo風潮起源
二、什麼是職場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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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意式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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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式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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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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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時間性騷擾
三、勞工可以主張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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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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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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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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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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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扶助
四、雇主有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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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管道之設置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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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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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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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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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處理
五、政府什麼情況下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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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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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知悉或受理申訴後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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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盡防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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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於期限內採取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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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以上事業單位未建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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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人公司未訂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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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負責人被期間,事業單位拒絕其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管道之設置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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