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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療法與醫療行為的分界點為何?

民俗療法與醫療行為的分界點為何?-Medlab Seer

 

文 / Medlab Seer (醫勞盟法律組成員)


民俗療法一直是台灣民眾常見選擇治療痠痛的方式,哪些是民俗業者可以做的?哪些是醫療行為而只能由醫師執行的?推拿、整脊、按摩、指壓、刮痧、針灸等民俗療法是不是可以由非醫療人員來施行,需要定義何謂「醫療行為」,排除醫療行為才是合法的民俗調理方式。

 

什麼是醫療行為?

醫療行為是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做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全部或一部的總稱。簡單說,只要出於主觀上治癒人體疾病,客觀行為有診察、處置的行為,都可能包含在醫療行為裡。換句話說,不管是否收費、是否開藥、是否為侵入性的如扎針都不是判斷醫療行為的絕對標準。

 

哪些是民俗調理?

排除上述的醫療行為,衛生福利部就有關民俗療法的範圍主要有兩個函釋:

1.  單純對人施以傳統之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與內功等方式,或使用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或藥洗,所為之民俗調理行為,不得宣稱醫療效能。(99.4.15衛署醫字第 0990207052號)

2.  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單純對人施以傳統之傳統整復推拿、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拔罐等方式,或使用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或藥洗,所為之民俗調理行為,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101.5.29衛署醫字第1010206672 號)

由這兩個行政函釋可以看得出來,雖然不以是否侵入性作為判斷依據,但民俗調理範圍原則上都不能為侵入性治療,如針灸、電針、放血等等,實務上雖曾有認為拔罐行為中的短暫刺血放血因為傷口輕微,所以不屬於醫療行為,然這則實務見解已經被新進實務見解推翻,任何侵入性的治療皆屬醫療行為。(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醫訴字第5號判決)


推拿屬於民俗療法嗎?

推拿是在特定穴位上使用力量或手法矯治筋骨關節,按照衛福部的行政函釋,「推拿」是以矯正、治療人體疾病及傷害為目的,力量深入筋骨關節,操作不當容易引起骨骼神經的傷害,具有高度危險性,屬於醫療行為。而推拿前面多加四個字,也就是「傳統整復推拿」則被認為不是醫療行為,而屬於民俗調理。至於推拿v.s.傳統整復推拿有何明確的區別,就民俗調理業者表示沒有明確的差別,只是在區分中醫業務跟民俗調理業務的用語上區別罷了。
民俗療法會館在台灣坊間三五步就是一間,相關規範在早期一直沒有明確的規範,只能靠單一行政函釋來加以補充,104年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訂定「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包括對刊登廣告的用語,場所的規範以及民俗調理的行為,終於有較系統性規定,附錄於文章下方,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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