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一言不合就飆罵醫護人員?我們法院見!
《醫療法》第106條全文: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去法規若醫護人員沒有實質傷害,就難以將其定罪。
但醫療法在 2017 年 4 月三讀修改後,讓醫護人員可依口頭謾罵、脅迫等影響醫療業務的行為對其提告。
醫護人員除了照護病患,更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
面對醫療恐怖份子,除了內、外通報上層機關,必要時也請堅持報警處理。
若遇不合理的對待、不妥善處理方式,卻不知該如何應對時,可聯繫醫勞盟、護理正義、護師工會等團體,向其請求協助。
醫療暴力不可饒恕,今天心軟縱容這種行為,改天受害的依舊是無辜的醫護人員。
面對醫療恐怖份子,醫護你該怎麼辦?
參考之新聞案例:
1.不給上廁所 穢語辱醫護 老翁被訴
2.吐血病患要求拔點滴被拒 咆哮大罵醫師不是人
3.「醫護是神一般的工作」 阿伯拒出院打罵護士:幫神教訓妳
醫療法全條文
讀了這篇文章的人,還看了...
作者:喬伊小姐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