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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婦產科醫師取代,「助產師」如何重拾專業?

何謂 「助產師」?

要認識助產師與助產士,得先從《助產人員法》開始。

《助產人員法》第25條說明,「助產人員業務如下:一、接生。二、產前檢查及保健指導。三、產後檢查及保健指導。四、嬰兒保健指導。五、生育指導。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項目。」第26條說明:「助產人員執行助產業務時,發現產婦、胎兒或新生兒有危急狀況,應立即聯絡醫師,並予必要之急救處置。」

由上述可知,助產師可全權負責接生與產後事宜,僅在有危急狀況才須由醫生介入。此外,根據第12條條文內容,助產師的執業登記處所,雖以一處為限。但當處於急救、執業機構間之支援、「應邀出外執行業務或經事先報准者」這些情況時,是可以在助產機構、醫療院所以外的機構執行業務的。

近年來,隨著「溫柔生產」的觀念興起,助產師「以產婦和胎兒為主體」的接生方式,讓助產師到府接生成為產婦在生產時的選擇之一。如今的助產師,可根據孕婦個人的特殊性與需求給予建議,並配合孕婦想要的生產姿勢,客製化生產過程。


誰可以成為 「助產師」?

根據《助產人員法》 第3條,具備以下其中一項資格者,即可報考 「助產師」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護理助產合訓科、大學或獨立學院助產學系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助產學系、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領有護理師、護士或助產士證書,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助產研究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助產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文/喬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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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也要了解助產師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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