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台大醫學院教授王明鉅堅決反對:只好等苦果發生了(上)
我認為,住院醫師的勞動權益這件事,本來應由醫師法來規範,但對衛福部來說,很頭痛。為什麼?因為住院醫師希望保障勞工權益,以及未來若倒下去後該怎麼辦?因為倒下去之後什麼保障都沒有,也沒辦法跟醫院談。
當時蔡英文在競選的時候,聽到這件事,就承諾全部醫師都納入勞基法。可是我當時就強力反對,因為醫師要保障工時沒有錯,不該受到虐待,可是醫師是個很特別的行業,但勞基法是個很硬的東西,沒有什麼彈性,硬要把這兩個湊在一起是不恰當的。
蔡英文選舉期間承諾 住院醫師納勞基法保障
但為了這 4,680 人,硬是這樣做,這個國家的勞動根本大法的標準給下修了,對整個國家是不好的。
醫師的權益保障應該是醫師法專章,或者專法來保護,可是專章、專法處理,要時間,要規劃,要面面俱到,要配套,非常繁瑣,而且最重要的是,住院醫師不買單。他們認為,不管立專章或專法,這些財團法人老闆跟衛福部,根本就是串通的,這個規定寫了也是白寫,沒有用的。
為什麼他們就只要勞基法?因為勞基法後面有勞檢,規定有什麼用?能不能落實才是重點嘛,勞基法有什麼優點?我很容易檢舉,而且規定非常明確,工時就是工時,加班就是加班,只要不符合,我就可以檢舉,讓你吃不完兜走。
那為什麼財團法人這些,都不擔心呢?以前修勞基法,資方都會跳起來抗議呀,像以前一例一休那時候,那這次為什麼這些老闆都不擔心?因為對這些私人財團法人來說,大家規則都一樣,如果我們這些住院醫師有過勞,就被檢舉,那你們都一樣,一個都跑不掉,所有人一樣平等。
而且住院醫師這 4,680 人,絕大多數都集中在 20 幾家醫學中心,台大、成大、榮總、馬偕、奇美等等,全部就這幾家,只有他們才有資格收住院醫師,全台灣可能的「不良老闆」,就都在這裡,有些科別像眼科,人很少,一年也才收一個。他的規模,管理範圍,就只有那樣。
醫師的工作要規範的話,要非常細,舉個例子,住院醫師有第一年的、有第七年的,第七年的住院醫師已經很接近主治醫師,也不是天天等命令的,很多都在家裡等電話通知再過來醫院的,這種on Call的,算不算?目前制度是不算,可是勞基法內是算的哦。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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