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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勞工從夜班調至日班工作,公司是否得減薪?|林婕兒專欄
文/林婕兒
【工資原則上應全額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2條: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原則上,工資如果沒有經過勞工同意,公司是不得任意減少的,否則有違上開規定。
【妊娠勞工工作保護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51條: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調動屬於雙方關於勞動內容及薪給等條件變更,除非勞工調職前已經得知相關勞動條件有所不利變動並同意,否則公司是不得任意減薪,而依據前揭勞動基準法規定暫時調動較輕易之工作者,薪水是不得任意減少或予以不利變動。
【調動應符合調動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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