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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勞工請假規則 各假別總整理與QA詳解

勞工請假與休假,涉及到好幾個法令,今天先整理有關 #勞工請假規則 的部分,其他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假、勞基法的投票日等特殊假,或是颱風到底是不是假,暫不在此篇討論。

 

除了一些重要提醒,另外列出8點QA,也都有相關依據,若有問題歡迎提出。

『曹新南專欄』#勞工請假規則 各假別總整理與QA詳解-HR

 

一、法令依據 :

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基法規定若勞工有正當事由,可以請假,請假的細節規定,另外再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定,所以最早的時候,是由內政部頒訂,現在就是勞動部,有了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請假規則第1條:「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1條直接開宗明義,這是依據勞基法而制定出來的規則,規定的內容可以參考表理的整理。條文只有12條,也建議大家可以直接看一下,詳細條文就不貼出來了。

https://bit.ly/2FYQjAA

 

二、重要提醒:

(一)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1年可以請30天,工資折半,這是請在工作日,不算例假日與休息日,例如假設週一到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從週五開始請三天病假,則實際是請週五、隔週一、隔週二,這三天病假半薪,週六、週日本來就不出勤而有一日工資。

而當30天的病假請完後,如果還要一次請30天以上病假,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就要計算進請假天數,不給工資了。

 

(二)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超過一年,年度是勞資雙方約定的年度。記得就算不是職災,普通傷病第四天起也是有勞保給付的喔,可請領投保薪資的五成,自身權亦別忘了。

 

(三)留職停薪:如果勞工的病假天數都請完了,可以再請事假、特休,若是全部都用完,可以留職停薪,但沒有強制要求。

 

(四)工資:除了病假30天內半薪、事假不給薪,其他的都是工資照給。

 

(五)全勤:除了普通傷病假、事假可以不給全勤,其他的假都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六)請假手續:理論上要事前親自辦理,如果用LINE或電話等方式通知公司,這只是先「告知」,之後還是要完成公司的請假程序,否則仍可被認為是曠職,這有法院判例。

 

(七)證明文件: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必須要提出請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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