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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若是雇主要求自己去職業工會加保,這工作還是別去了
3、沒有就業保險與勞退
去職業工會投保,理論上是沒有固定雇主,自然沒有雇主幫勞工繳勞退6%,同理也沒有就業保險,一旦發生非自願離職狀況時,連失業給付都領不到,也沒有職訓生活津貼,有小孩了也沒辦法申請6個月的育嬰留職津貼,退休金帳戶更是不會有進帳。
4、這樣的雇主獲利堪慮
勞健就退,已經是負擔最輕的社會保險了,如果雇主連這樣應負的成本與責任都不顧,以從員工身上省下來的錢,當作是自己的獲利,這樣的獲利能力實在令人擔憂。在這樣的微型企業內工作,大概也別想要有太好的勞動條件,因為給勞工越少,自己就賺越多。
5、一旦發生職業災害,鐵定發生爭議
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如果發生職業災害時,即使雇主沒有過失,也仍有補償責任,要補償醫療費用,及不能工作期間的原領工資集其他費用。
如果雇主有投保勞保時,發生職災,勞保局會給付第四天以後投保薪資的7成,雇主只要再負擔剩下的差額就好。
但是若雇主沒有幫勞工加保勞保,則勞基法第59條所規定的各項雇主補償責任,都是要雇主全部負擔。
別的不說,如果員工上下班期間摔車,發生通勤職災,小本經營連保費都不願意出的雇主,是否會願意負擔所有勞基法規定的補償金額?
看過不少類似的判決,有雇主否認職災的,也有雇主直接說沒有僱傭關係的,各種理由都有,設法要擺脫這個大麻煩。
結果是勞工發生職災,還沒甚麼保障,辛苦跑法院,未必取得好的結果。
因此,若是站在勞工立場,雇主要求去職業工會投保,千萬要審慎評估是不是要去。
若您是雇主,建議不要省小錢花大錢,而且給勞工較好的保障,提高勞工向心力,也會增加企業的競爭力,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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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新南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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